太奇葩!广东东莞,男子逛超市,发现四周没人,竟躲到角落处直接脱下裤子上起了大号,拉完后连屁股都没擦,就提裤子走人,等员工找到味道来源,天都塌了。
素材来源于:浪涨新闻
从监控录像上看,涉事男子史先生(化名),一进超市就形迹可疑,一会偷瞄收银台的店员,一会看下监控录像,似乎进屋就做好了排泄准备。
确保没人发现后,他直接躲到角落处脱下裤子就拉了个大的,完事后,连屁股都没擦,提上裤子就离开了。
全程没有一丝犹豫,就跟上自己家厕所一样。
而后,店员察觉出店内有股味道,便四处找寻味道的来源,在角落处发现排泄物的时候,天都塌了。
店员怎么都不敢相信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但一调监控,看到对方排泄的过程,整个人都惊呆了。
为了不影响做生意,店员快速清理掉了排泄物,并喷洒了好几遍消毒剂和清香剂,味道虽然散的差不多了,但店员只要想起监控画面,就不禁恶心。
而且这已经不是没素质的问题了,史先生这个举动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史先生在超市这种公共场合随意排泄,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基本的道德标准,给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不适。
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像史先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一般按照第四条“寻衅滋事行为”处理,无缘无故在别人的经营场所内排泄。
而且史先生是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这么做会给超市带来多么恶劣的影响,却仍做了,这属于主观故意的寻衅滋事。
此外,此行为还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随地大小便已经污染了公共卫生,执法部门有权让当事人清理现场,并处以罚款。
店方如需维权,完全可以报警,民警可以依据以上条款对史先生处以行政拘留并以罚款。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若店家的商品被史先生污染,或者因为排泄一事,而减少客流量,店方也可要求民事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被污染物品损失、清洁消毒费用和营业损失等等,必须按照计价赔偿。
都说人有三急,不是不能理解,但如此肆意妄为,简直就是视法律为儿戏,做出如此没有底线的事情,更是人神共愤,虽然没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该有惩罚一个都不会逃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