嚼东西嚼到一半,牙床猛地一硌。
那种感觉,咯噔一下,从牙根传到脑仁。苏女士把那块桃酥从嘴里拿出来,翻过来一看——一颗螺丝钉,2厘米长,锈迹斑斑的,整个嵌在桃酥里,跟长在一起一样。
不是掉在盒子里的。是从桃酥里面冒出来的。
13块9一盒,吃到倒数第二块,嚼出一颗铁疙瘩。谁不后怕?这要是一口咬下去,牙崩了找谁?咽下去了又怎么办?
苏女士找商家。商家说赔1000块。
但有个硬性条件:先把桃酥退回来。
店长冯女士的解释是,公司要拿回螺丝排查,看是不是生产设备上掉下来的。听着挺合理对吧,排查总得有个实物。
但你琢磨一下,排查设备必须把唯一的证据拿走吗?拍照不行?录像不行?厂家来人当面看不行?非要先拿走东西再谈钱。
苏女士直接怼回去了:东西退回去,证据就没了。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写得明明白白,吃出异物,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算。还有“首负责任制”——消费者找上门,商家先赔,赔完再找厂家追偿。这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商家跟你商量的事。
但现实中很多商家会把顺序倒过来。先让你退货,退了再说别的。东西到了他们手里,后面的事就全凭一张嘴了。到时候一句“检查过了,螺丝不是我们的”,或者说“你退回来的是假的”,你拿什么反驳?手里什么都没了。
类似的套路消协点名过多少次了。把内部追偿的事推到消费者身上,让你先交出证据再谈赔偿,本质上就是在转移举证责任。
苏女士没上当,直接投诉12315。
记者一介入,商家态度立马变了。无条件赔了1000块,东西也不用退了。
之前说“排查设备”所以必须退回,记者来了就不用排查了?那个“排查设备”到底是想查问题,还是想别的——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
从头到尾,商家没说过一句“对不起”。那颗从东莞工厂出来的生锈螺丝,到底怎么混进桃酥面糊里的?那个批次的其他桃酥有没有问题?厂家有没有自查记录?什么都没说。
13块9的桃酥,赔了1000块,事上了新闻,名声也搭进去了。这笔账,商家自己算得过来。
你觉得商家要求先退证物再赔偿,是真为了排查问题,还是拿准了普通人不懂怎么维权?
评论区聊聊。
来源:第一现场、腾讯新闻、新浪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