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以及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原主任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受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田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国强、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兼刑事庭庭长胡丹,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原主任贺志诚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5年11月,郑国强、胡丹、贺志诚等人在执行公务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郑国强还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26年2月,郑国强受到降级处分,胡丹、贺志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