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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6万给小女友,借条上写每周陪睡一晚!”广东广州,80后广西男子与93年湖南

借2.6万给小女友,借条上写每周陪睡一晚!”广东广州,80后广西男子与93年湖南妹子相识恋爱同居,男方借出26000元,要求女方出具借条,并附加“每个周末陪一晚”为放款条件,此后男方又多次转款帮付生活账单,女方偿还部分后拉黑男方,男方起诉索偿39602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一份来自广州天河区法院的判决,表面上看只是一起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可卷宗里的两个数字,却让整件事变得格外耐人寻味。


一个是26000元,一个是7564元。


前者是男子借出去的钱,后者则是法院最终支持返还的金额。两者之间差出的那一大截,并没有凭空消失,而是被法律清晰地划出了界限。


故事开始于一场网络相识。


罗杰和李珍通过社交平台认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一个是80后,一个是90后,年龄相差十多岁,但热恋中的人往往不会把这些当成问题。


那段时间,两人的联系相当频繁。


帮忙偿还信用卡、开通亲情支付、微信转账、日常消费代付,这些事情在情侣之间并不少见。


聊天记录里也满是亲昵称呼,看上去和许多热恋中的情侣没什么区别。


后来,李珍提出想借26000元周转。


罗杰同意借钱,不过附加了一个特殊要求。


他坚持要写借条,而且在借条中加入了一句内容——要求女方每周陪伴一次。


借条最终写好了,签字、按手印,当天资金分两笔转出,一笔通过微信,一笔通过支付宝,金额正好26000元。


之后,李珍陆续归还了一部分钱,总计18000多元,剩余7000多元没有结清。


再后来,两人的感情走到了尽头。


关系破裂后,双方矛盾迅速升级。


根据案件材料显示,罗杰曾在聊天中提到,要么继续履行当初约定的内容,要么双方就没完。


此后,李珍终止联系,并将其拉黑。


感情结束,纠纷却没有结束。


次年4月,罗杰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不仅要求返还借条涉及的剩余款项,还将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支付宝代付以及亲情账户支出一并计算在内,主张对方应偿还近4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逐渐集中到两个问题上。


借条是否有效?


恋爱期间的大量转账究竟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法院对此进行了明确区分。


对于借条中的借款部分,法院认定真实存在借贷事实。


钱确实已经交付,对方也实际收取,因此未归还的本金部分依法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但借条中附加的特殊条件,则属于另一回事。


法院认为,涉及将亲密关系、人身权益与金钱债务进行捆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所倡导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借款归借款,附加条件归附加条件,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最终,法院判决李珍返还剩余借款本金7564元。


至于利息请求,并未获得支持。


而罗杰主张追回的其他转账支出,也没有得到法院认可。


从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来看,转账时使用的大多是情侣之间的日常称呼,相关记录中也缺乏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金额普遍不大,更多体现的是恋爱关系中的消费和赠与行为。


在证据无法证明属于借贷的情况下,这类支出自然难以按照债务进行追偿。


于是,原本主张近40000元的诉求,最终只得到7000多元支持。


类似情况并非个例。


在其他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以结婚、恋爱维系、同居承诺等内容作为债务附加条件的案件。


对于涉及人格权、人身自由或者情感关系交换的约定,法院通常都会单独审查其效力,而不会简单按照普通借贷处理。



从法律角度看,借贷关系成立与否,关键仍然在于资金交付事实以及双方真实借款意思表示。


至于恋爱中的红包、礼物、代付款项,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借款,往往会被认定为基于感情关系作出的自愿给付。


感情可以产生经济往来,但经济往来并不一定都会变成债务。


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把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放到了一起。


一边是能够被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借贷行为,另一边则是无法被法律支持的人身附加条件。


法院最终作出的区分其实十分明确。



该归还的借款依法归还。


不属于借款的部分,则不能因为感情结束而重新包装成债务。


至于那些试图把情感、陪伴甚至人格权益写进借条里的内容,也不会因为落在纸面上,就自动获得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