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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5岁小孩玩火,将家烧的面目全非,十多万的手机货物也都葬送火海,让人意外

广东深圳,5岁小孩玩火,将家烧的面目全非,十多万的手机货物也都葬送火海,让人意外的是,爸爸不仅没责怪,还反问孩子开不开心,真相让人大跌眼镜。

素材来源于:法治进行时

事发那天,彭先生正在午睡,儿子小彭独自在客厅玩耍。

小彭身边的排插短路因为短路冒起了火星子,小彭看到火花,没有叫醒爸爸,反而觉得好玩,拿纸巾去点,没想到这一点,火势迅速蔓延,顺着墙壁就烧起来了。

看到火势起来,小彭这个好大儿怕爸爸发现,竟然关紧爸爸卧室的房门,装作无事发生。

幸亏,彭先生被刺鼻味熏醒,起身查看,才发现客厅起火。

火虽然被扑灭,但放在客厅的十几万的手机货物却全被烧光,整个客厅也被烧的面目全非。

可面对这起火灾的“始作俑者”小彭,彭先生却没有数落小彭,也没有火冒三丈,而是反问儿子,“开不开心?”

他蹲下身,指着烧焦的墙壁和一些损毁的家具,告诉儿子,“你看,玩火多可怕,咱们的家差点都烧没了。”

彭先生自认为这属于给孩子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但视频发到了网上,评论区立马分成了两派。

一方认为彭先生情绪稳定,教子有方,这才是清醒的家长。

而另一方则认为,小树不修不直溜,现在这么轻飘飘地放过了,下次说不定会闯更大的祸。

面对争执不休的两派,彭先生觉得自己小时候也犯过类似的错误,打骂只会造成更大的阴影,所以不想让孩子走自己的老路,留下心理阴影,所以希望大家能尊重自己的教育方式。

的确,毕竟小彭才5岁,玩火烧家,也无需负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小彭在法律上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放火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所以小彭的确不用负责任,只需要家长管教就可以了。

而怎么教育孩子的确是彭先生的自由,但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彭先生也逃不了干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彭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玩火造成的损失,由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损失,而他起火的范围也主要是在自家,并没有殃及旁人,所以赔偿的话,只能是家族内部消化。

但如果火势蔓延到其他邻居家,给别人造成了损失或者烧毁了公共设施,彭先生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火势蔓延到邻居家中,烧毁的东西,彭先生需要按照市场价进行全额赔偿。
如果不小心造成人员伤亡,还要承担他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造成死亡,还要负担死亡赔偿金。

只能说,这次是万幸,只是烧毁了一些身外之物,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采用棍棒教育也是对的,但无论如何这次的教训却值得彭先生铭记在心,千万别以为一次疏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