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男子见废品站老板娘长得漂亮,便在晚上偷偷潜入废品站,对老板娘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老板娘厉声呵斥并大声呼救,暂时吓退了男子。谁知,就在老板娘惊魂未定时,男子又返回了,老板娘急忙催促丈夫回来,之后,丈夫持木棍将男子打成轻伤一级,住院19天,男子将老板娘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夫妻俩经营着一家不大的废品站。
丈夫老周四十多岁,平时负责收货、搬运。妻子阿玲则负责记账、称重和看店。虽然每天和废纸、废铁、塑料瓶打交道,日子辛苦,但夫妻俩靠着勤劳,一年下来也能攒些钱。
附近有个叫刘某的男子,三十多岁,无固定工作,经常到废品站卖些捡来的废品。
第一次见到阿玲时,他便起了歪心思。
之后每次来卖废品,刘某都会故意找阿玲搭话。
“老板娘,你长得不像干这行的。”
“老板娘,你年轻时候肯定很多人追吧。”
起初阿玲只当对方嘴贫,没有理会。
可时间久了,刘某越来越过分。
甚至借着递钱找零的机会摸她的手。
阿玲厌恶至极,多次呵斥。
“卖完东西赶紧走!”
“别在这里胡说八道!”
案发当天晚上十点多。
废品站已经关门。
老周开车出去送货。
整个院子里只剩下阿玲一个人。
她刚洗完澡,正在办公室核算当天账目。
外面突然传来轻微响动。
起初阿玲以为是野猫。
可几分钟后,办公室门被缓缓推开。
一个黑影钻了进来。
借着灯光,阿玲顿时吓得脸色发白。
来人竟然是刘某。
“你怎么进来的?”
阿玲猛地站起身。
刘某满身酒气,眼神发直。
“老板娘,我就是想看看你……”
说着便一步步逼近。
阿玲意识到情况不对,连忙后退。
“你出去!”
“再不出去我报警!”
然而刘某根本不听。
突然张开双臂扑了过来。
阿玲被死死搂住。
她拼命挣扎。
刘某还试图亲吻她。
阿玲又踢又抓,拼尽全力反抗。
“救命啊!”
“来人啊!”
尖锐的呼救声划破夜空。
附近住户家的狗开始狂叫。
刘某担心惊动别人,终于松开手。
“你别喊!”
说完翻墙逃出了院子。
阿玲瘫坐在地上,浑身发抖。
她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随后又给丈夫打电话。
“快回来!”
“刘某刚才闯进来了!”
电话那头的老周顿时暴怒。
“你锁好门,我马上回来!”
原本阿玲以为事情已经结束。
可谁都没想到,更危险的事情还在后面。
十几分钟后。
院外再次传来动静。
监控画面显示,刘某竟然又回来了。
而且还在围墙外来回徘徊。
显然贼心不死。
阿玲透过窗户看见那个身影时,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她再次催促丈夫。
“他又来了!”
“你快点回来!”
老周一路狂踩油门。
仅用了几分钟便赶到废品站。
下车时,他顺手从车厢里拿出一根木棍。
刚进院门,就看到刘某试图翻墙。
压抑许久的怒火瞬间爆发。
“畜生!”
“你还敢来!”
刘某见老周回来,转身想跑。
可老周哪里肯放过。
想到妻子刚刚遭受的惊吓和侵犯,他彻底失去理智。
追上去就是一棍。
刘某被打倒在地。
随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混乱中,老周连续挥舞木棍。
刘某头部、手臂多处受伤。
最终瘫倒在地。
这时警察也赶到现场。
两人被迅速分开。
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事情发展到这里,很多人都认为刘某活该。
可令人意外的是。
伤好之后,刘某竟然把老周告上法庭。
他认为自己虽然有错,但老周将其打成轻伤一级,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庭审中,刘某承认自己夜间翻墙进入废品站,并对老板娘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
而老周则表示,自己回家后发现刘某再次返回,担心妻子受到进一步侵害,一时愤怒才动手。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深夜非法进入废品站,对阿玲实施骚扰和侵害行为,其过错明显,是引发整个事件的根本原因。
但与此同时,当危险已经得到一定控制后,老周持木棍持续殴打,导致对方轻伤一级,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因此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正当防卫,而应认定为防卫过当。相关司法实践中,对于造成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往往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刘某存在严重过错、非法侵害在先,以及老周保护妻子的动机等因素。
判决刘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老周承担较小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远低于刘某提出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