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跳是狗!两男子不会游泳,互相激将跳河,一人不幸溺亡,打赌跳河的法律责任谁来担?
据大河报、上游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4月8日清晨8时许,湖北仙桃市东桥附近的仙下河区域。
两名男子疑因酒后打赌,站在河边互相激将。视频中,一人发出“是个男人就跳,跳不跳?不跳是狗,不跳是孙子!”的挑衅。
另一名纹身男子回应后,脱去衣裤跳入河中。
两人下水一分多钟后,悲剧发生。纹身男子在深水区挣扎,逐渐沉没。
同伴在岸上目睹这一切,最初还喊着“反正我不救你!”。
发现同伴真的没浮起来,他才慌了神,找来救生圈大声呼救。
然而,一切为时已晚。当救援人员将人打捞上岸时,生命已无法挽回。
这段4分34秒的视频,完整记录了两名男子从逞能下水到其中一人消失的全过程。
第一,刑事责任的关键:是否“明知”对方不会游泳。
我国刑法未单独设立“教唆或怂恿罪”。一般情况下,教唆或怂恿他人跳河不构成犯罪。
但若对方已告知不会游泳,怂恿者仍用言语刺激导致溺亡,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反之,若不知对方不会游泳,则不构成犯罪。
第二,即使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难以避免。
起哄怂恿他人跳河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警方可以寻衅滋事对怂恿者处以行政处罚。
第三,民事赔偿责任无法逃避。
若溺亡者同伴明知对方不会游泳,仍通过言语刺激怂恿其下水,存在明显过错。
虽然积极施救可减轻主观恶性,但言语挑衅行为在先,仍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成年人自担风险原则。
溺亡男子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仍赌气下水,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主要责任。
这一原则在实践中会减轻同伴的部分赔偿责任。
第五,赔偿范围与责任比例。
民事赔偿通常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责任比例将根据过错程度划分。
参考司法实践,同伴可能承担30%-50%责任,溺亡者自行承担50%-70%。
第六,视频拍摄者是否担责?
付建认为,拍摄者对两人下河游泳的行为没有法定的阻止义务,其拍摄行为本身与溺亡结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拍摄人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清晨河水不深,却吞没了一条命。一句“不跳是狗”,比河水更致命。
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在“不跳是狗”的羞辱中跳了下去;一个会游泳的人,在“反正我不救你”的冷漠中看着同伴沉没。
每一个环节都在提醒:言语的边界,就是法律的底线。
“不跳是狗”这四个字,在法律面前,比河水更沉重。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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