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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

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这事儿发生在贵州遵义,后来闹到了凤冈县法院。
 
先说说这两个人。男的叫唐唯,女的叫梁蓉,47岁。梁蓉离异多年,生活不算宽裕,平时喜欢在网上跟人聊天解闷。唐唯呢,年轻气盛,精力旺盛,闲下来就喜欢用微信“附近的人”找人搭讪。元旦刚过没几天,唐唯躺在床上刷手机,就刷到了梁蓉。加了好友之后,唐唯倒是挺直接——他说想见面,如果觉得合眼缘,就给梁蓉500块钱,双方发生关系。

梁蓉这边没怎么犹豫就答应了。她离异多年,手头一直不宽裕,平时上网聊天本来就是打发时间,现在有人愿意出钱见面,500块对她来说不算小数目。两人很快约好了时间地点,选在了县城郊外一处偏僻的野外,地方偏人少,不容易被撞见。

见面当天,两人没多寒暄,直接按之前说好的来,前后一共发生了三次关系。结束之后,唐唯按约定把500块钱转给了梁蓉。可就在梁蓉收拾东西准备走的时候,唐唯突然反悔了。他越想越觉得自己亏,500块花得不值,脑子一热,伸手就把梁蓉放在一旁的挎包抢了过来,转身就往山下跑。

梁蓉当时就懵了,反应过来之后赶紧追,可唐唯年轻跑得快,她根本追不上。眼看着人跑没影了,梁蓉气不过,掏出手机就报了警,说自己被人抢了包。她一开始没敢提两人交易的事,只说自己在山上遇到了抢劫。

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一问细节就发现不对劲。一个中年女人无缘无故跑到荒郊野外,被抢的过程也说不清楚,再一查两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事情立刻就明了了。警方顺着线索把唐唯也抓到了派出所,一审问,两人都把前后经过交代得明明白白。

最后警方认定,两人以500元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卖淫嫖娼,依法对两人各处以行政拘留10日。至于唐唯抢包的行为,属于抢夺他人财物,也一并纳入处罚范围。

梁蓉拿到处罚决定书之后,怎么都不服气。她觉得自己吃亏被抢了包,报警维权反倒把自己关进去了,怎么想都想不通。

她想来想去想出了一个说法——她和唐唯不是卖淫嫖娼,两人是情侣关系,那500块钱是唐唯自愿给她的零花钱,属于情侣之间的正常赠与。她拿着这个理由,直接把公安机关告到了凤冈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对她的行政拘留处罚。

案子到了法院,核心争议点就一个:这两人到底是情侣,还是卖淫嫖娼。

法院审理的时候,把所有证据都摆了出来。首先是两人的聊天记录,从加好友到见面,全程都在谈价格、谈见面的事,没有任何情感交流,连对方的基本情况、生活日常都没问过。

其次是转账记录,500块钱是见面之前就说好的价码,转钱的时间刚好在发生关系之后,时间点完全对应。

再就是见面的地点,选在荒无人烟的野外,全程没有正常情侣约会的流程,见面直接发生关系,结束就分开,完全不符合正常情侣的交往模式。

梁蓉在法庭上还想辩解,说法官问她唐唯的生日、工作、家里情况,她一个都答不上来。法官又问她,既然是情侣,为什么之前从来没见过面,第一次见面就直接去野外,她也说不出合理的解释。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人主观上都明知是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客观上也完成了交易,完全符合卖淫嫖娼的构成要件。所谓的“情侣关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只是梁蓉为了逃避处罚找的借口。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梁蓉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其实这个案子的道理很简单,法律认定卖淫嫖娼,从来不是看当事人嘴上怎么说,而是看实质。核心就两点:有没有金钱财物作为媒介,双方发生关系是不是基于这个交易。只要满足这两点,哪怕说破大天是情侣、是一夜情,也改变不了违法的性质。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一口咬定是男女朋友,警察就拿自己没办法。实际上警方和法院认定事实,靠的是证据链。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见面方式、双方对彼此的了解程度,这些都是判断的依据。正常的情侣有情感交流,有日常相处,有共同的生活交集,而交易关系只有钱和性,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根本蒙混不过去。

再说说唐唯,他更糊涂。本来嫖娼就已经是违法了,他还动手抢包,等于错上加错。哪怕他觉得自己钱花得亏,也不能用抢的方式拿回来,抢夺财物本身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为了几百块钱,把自己送进拘留所,实在是得不偿失。

这个案子说到底,就是两个人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偷偷摸摸干的事没人知道,结果一个报警把自己坑了,一个抢包把自己搭进去了。法律的红线摆在那里,不管用什么名义包装,只要本质上触碰了,就必然要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