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张老三在北京一家保安公司上班,被派到顺义区一个早就停产的毛织厂看门。整个厂区就他一个保安,公司要求24小时不能离岗,吃喝拉撒睡全在那间保安室里。那天他把女朋友叫过来见面,两人待在一起的时候,他突然就不行了。人拉到医院已经没救了。
警察后来出了正式的调查结论和法医鉴定,确定就是猝死,跟刑事案件没关系。保安队长后来做笔录的时候还说,张老三之前因为嘴巴歪请假回老家看过病,回来跟人说是轻微脑梗,吃了20天左右的药就停了。现在回头看,这身体早就亮红灯了。
他儿子2015年底去申请工伤认定,转年2月份人社局就给打回来了,说张老三是谈恋爱的时候出的事,跟工作没关系,不符合工伤的条件。
儿子不服气,直接把人社局告了。他的理由很简单,我爸是厂里唯一的保安,24小时连轴转,根本离不开岗位。
见个面聊聊天也是休息调整,再说从头到尾就没离开过保安室半步,凭什么不算工伤? 一审法院的说法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该视同工伤。
张老三值班睡觉都在保安室,死也死在保安室,又不是刑事案件,人社局说不算工伤,那是事实没查清、法律用错了。直接把不予认定的决定给撤了,让人社局重新做。公司不干了,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说工伤保险制度本来就是保护职工权益的,张老三是猝死又不是他杀,时间地点都对得上,一审判得没毛病。后来人社局重新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很多人想不通,不就是值班的时候见女朋友吗,怎么就算工伤了?其实法院的逻辑特别简单,关键不在于他当时在干什么,而在于他在哪、在什么时间出的事。
24小时值班制把工作和生活彻底揉成一团了,保安室既是岗亭也是卧室,你说他哪段时间是上班哪段时间是下班?根本分不清。
法律只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这三个条件,没说必须正在干活才算。三个条件都满足,又排除了刑事案件,那就得算。
有律师说,24小时工作制本身就不合规,跟这起悲剧脱不了干系,用人单位就得承担这个风险。这话真没说错。
保安这行,一站就是一天一夜,铁打的身子也扛不住,早晚得出事。 网上吵得凶也正常,一边觉得上班时间干私事死了还要公司赔钱,太冤了。
另一边觉得24小时连轴转把人当牲口用,出了事公司就得兜着。法律怎么判就是怎么判,再吵也改不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