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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一男子找了个已婚带娃的女子,给了10万元礼金和110多克黄金首饰、还有

安徽亳州,一男子找了个已婚带娃的女子,给了10万元礼金和110多克黄金首饰、还有一只羊,二人办了订婚仪式。然而订婚结束后,女方却一直拖延婚期,称必须要有房子。无奈之下,男子又首付了一套房子,还花了80万元装修。谁曾想,女方再次找事,称还不起彩礼,不要房子了,要30万元彩礼。后经双方协商,彩礼降到了20万元。男子见女方一直左右摇摆,气得提出了退婚,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10万元礼金和110多克黄金首饰。可女方却说只收到了1万多元现金和一些服装、酒水。媒人则表示未见过装钱的箱子,开车的司机则表示看见了10多厘米厚的一沓现金装进了箱子。之后,男方将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10万元礼金和三金,然而男方又撤诉了。

据悉,张先生今年27岁,是亳州人,和家人都在杭州工作,张先生是专职开网约车的。

2024年8月份,老家的媒人张某给张先生介绍了个对象,对方是00后,但离婚带着一个1岁的女儿。

双方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张先生觉得对方的性格不错,也不嫌弃对方离异带娃,于是双方在2025年1月份订了婚。

订婚当天,张先生家准备了10万元现金,110多克黄金首饰,3万多元的酒水,一只羊,半扇猪肉。

订婚宴办得十分顺利,然而订婚结束后,女方却一直拖延登记结婚。

后来女方提出让张先生在那10万元,可谁知张先生同意后,女方又不要增加10万元了,直接开口要房子。

无奈之下,张先生的父亲首付了一套房子,还花了80多万元装修。

张先生认为,这下女子应该满意了,可谁知女子又称还不起房贷,不要房子了,改为增加彩礼20万元,加上之前给的10万元,一共30万元。

张先生的家人忍不了了,这多次出尔反尔,耍人玩呢?

后张先生去找了媒人张某,张某与女子家人沟通后,确定了彩礼只需要20万元。

张先生的父亲此时对女方的意见很大,这变来变去的,就是要多加彩礼,更何况女方还是个离异带娃的。

因此,张先生在父亲的劝说下,索性不结这个婚了,他提出了退婚,要求女方返还那10万元和三金。

万万没想到,女方却不承认收到了10万元和三金,称只拿到了11000元礼金。

张先生这下坐不住了,当时给彩礼的时候没有录像,所以无法证明给了10万元现金,所以去找了媒人张某来作证。

但张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装彩礼的箱子里到底装了多少钱,箱子是直接交给女方母亲的。

不过,当天开车的司机表示,他拉了100多箱酒,且看到了有10多厘米厚的一沓现金装进了箱子里。

见女方家里始终不承认收到了10万元现金,张先生也只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让媒人张某来佐证。

张某还出具了一份证明文件,称自己当时送了装彩礼的皮箱到女方家,然后就离开了,并不知道皮箱中有多少彩礼。

然而在开庭当天,张某没有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由于张某只写了证明文书,且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所以张某的证明文书也没有用了。

现在张先生一家主张给了10万元现金的礼金和110克黄金首饰,但女方却说张先生家给了11000元礼金,那就得张先生一家进行举证了。

然而张先生一家因没有证据,导致案件未能继续审理,只得无奈提起撤诉,回去搜集证据后打算再次起诉。

如果张先生要再次起诉,那位司机也可以出庭作证,还可以找到从银行取出10万元现金的凭证。

虽然这些证据就算组合起来,也无法直接证明张先生交付了10万元礼金和110克黄金首饰,但结合高度盖然性原则以及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还是可以证明彩礼支付的具体金额的。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