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逍遥法外,被拐者却要坐牢!甘肃,一女子婚后五个月就被人拐卖至山东临清,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的单身汉,她的原配丈夫经多方打听,找到她时,她已经被迫与买家结同居生子。原配丈夫想要接她回家,买家不放手,她也不想回。无奈原配丈夫以起诉妻子重婚的方式,把她从买家解救出来,但妻子却因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更可惜的是,妻子回到家后,他们俩还是离婚了。
信息来源于6月20日红星新闻。
1988年,郭小玲与在老家甘肃与任金明登记结婚。那年代很少自由恋爱,很多都是经人介绍结婚,他们也一样,婚前二人并不熟悉,婚后才慢慢建立起来感情。
刚建立起来的感情,却在五个月后戛然而止。
一次郭小玲外出时,被人拐到山东临清,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一个单身汉李某。
刚到李某家,郭小玲说什么也不从,李某就把她软禁起来,不允许她单独出门,也不允许她跟外界联系。
村里人都知道李某买了个媳妇,也都认可这种婚配方式。
没几天,郭小玲不吃不喝,也没了力气,就更没有办法抵抗李某了。李某就强迫与她发生了关系,他们渐渐过起了夫妻生活,郭小玲认命了,还给李某生了一个女儿。
郭小玲被拐后,她的原配丈夫任金明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她,后来经多方寻打探,终于找到了郭小玲现在的家。
郭小玲现在的同居丈夫李某根本不放她回去,村民们也都向着李某,认为郭小玲是李家人。
不仅当地村民百般阻挠,就连郭小玲自己也不愿意跟原配丈夫任金明回家。她称当时他们也是经人介绍结婚,没有感情基础。
实际上,她已经渐渐地接受了这里的生活,而且有了孩子,回去之后会想念孩子,也怕被人指指点点。
任金明没有办法,只好求助法律工作者,他被指了一条明路,就是起诉郭小玲重婚。
该案被受理后,郭小玲就是在婚姻状态未解除的情况下,又和李某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子,构成事实重婚。
最后判决郭小玲重婚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买家李某重婚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解除了他们二人的非法同居关系。
这样,郭小玲回到了老家原配丈夫的身边,但由于郭小玲长期背负被拐卖的创伤,心里一直有阴影,和丈夫任金明也经常吵架。
而任金明内心也一直愧疚,自己只能通过重婚的方式才能让妻子回到身边,却让妻子背上了刑事责任。而当年真正拐卖她的人还没有找到,也没被追责。
虽然他们又共同生活了几年,郭小玲回来后也给任金明生下了一儿一女。
但因他们经常吵架,加上确实如郭小玲所预料的那样,村民们对她指指点点,让郭小玲倍受煎熬,受不了。
申诉当年自己被拐成了郭小玲的一个精神支撑,2012年到2014年间,郭小玲常年在山东临清那边申诉,期间经人介绍了一个齐姓男子,他们俩居然同居了。这又加速了她与原配丈夫任金明婚姻走向破裂。
2014年,郭小玲与任金明离婚了。虽然他们离婚了,但是二人还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继续申诉,希望找到当年的人贩子,追究他的责任,撤销郭小玲的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由于拐卖郭小玲的人没有落网,也不知道当年郭小玲是不是一的受害者,还有没有其他的受害人。所以目前也不能断定当年那个人贩子该处以什么样的罪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小玲在山东与人同居生子,其实是被迫的。她被判重婚罪是非常冤枉的,是原配丈夫为解救她不得已的选择。由于当年打拐体系不完善,丈夫别选择。
当时的贫困地方买媳妇生孩子,可能也不是这么新鲜事,所以对于买家李某来说,他只想要个媳妇,并没有考虑女方之前是否结婚,当时买媳妇的时候,李某也不知道具体情况,他只是在郭小玲原配丈夫找上来的时候才了解,所以他最终只被叛了有期徒刑六个月。
可恶的人贩子让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造成了多少人间悲剧,希望他们都能早日被绳之以法。
大家对本案有什么想法?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