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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女子在超市买的粽子中竟然吃出烟头,要求店里赔偿1000元,店方则强词夺理

河南,一女子在超市买的粽子中竟然吃出烟头,要求店里赔偿1000元,店方则强词夺理反驳,说车间女工不可能抽烟,不承认是店家的问题。因赔偿问题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店家这样回应!

临近端午节,王女士想买点粽子尝尝鲜,就去了家附近的超市里买了一盒礼盒装粽子,当时买的时候王女士觉得这个牌子又是老牌子口碑还好,自己之前吃的时候也觉得口味不错就复购了。

然而让她没料到的是,这次复购就打破她的所有滤镜。

打开礼盒一看,人家包装的确实没话说,又是真空包装而且个头也大,王女士就美滋滋地拆开粽子品尝起来。

刚开始吃还没觉得什么不对劲,快吃完了一口咬下去时突然觉得自己好像咬到了什么异物,吐出来定睛一看,这不看也就罢了,一看把王女士看得直犯恶心。

原来吐出来的异物竟然是一个烟头!

这可是把王女士气得不轻,本来以为包装这么精良而且口碑又好的老牌子货是不可能出问题的,结果现实却给她泼了一盆冷水。

怒火中烧的王女士当场联系店员投诉,要求对方赔偿1000元。店员在刚刚得到投诉电话的时候态度还很温和,积极配合王女士的要求,声称赔款的问题会稍后报回后再赔给王女士。

王女士本来以为事情可能就这样解决了,然而店方怎么可能甘心直接赔偿对方1000块的赔偿金呢?

王女士等了许久都没等到店里的联系,再联系时店员早已换了一副面孔,说话强硬粗鲁而且还强词夺理,说工厂内全部都是女工在包粽子,怎么可能出现烟头?话里话外都在推卸责任,甚至暗示有可能是顾客自己没事找事,想碰瓷索赔。

这话听得王女士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什么叫全部都是女工不可能抽烟?难道女工就没人抽烟了?难道你这是质疑是本人自己放的烟头想找你索赔吗?

店方听了可能也是觉得确实是自己理亏,便又跟王女士提出赔偿不是不可以,但是1000块未免要得太多,最多只能接受到500块,如果接受的话,可以立即转账给王女士。

王女士对店员的态度非常不满意,要么是霸道强硬地推卸责任,现在知道自己理亏说不过又开始讨价还价,还嫌弃自己漫天要价在讹人。自己索赔1000块可不是随口一说,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来的,怎么就多了?

王女士方面坚决不退让,并投诉该该店。

最终,店方赔偿王女士1000元。

本次事件中的王女士和店方产生的矛盾点在于赔偿的多少,王女士认为自己提出的1000块赔偿合理合法,店方则认为1000块赔偿要得太多是在漫天要价,最多给500元。

那么为什么该店最终还是妥协选择赔偿了王女士1000元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王女士在粽子中吃出烟头,说明该粽子的生产是不过关的,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消费者的王女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王女士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而因为粽子本身的售价并没有超过一千元,那么王女士在要求对方赔偿一千元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并不存在店方所说的“漫天要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