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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拿见义勇为更容易?其实是明星被看见更容易 张颂文拿见义勇为证书这事,网上吵

明星拿见义勇为更容易?其实是明星被看见更容易

张颂文拿见义勇为证书这事,网上吵得挺厉害。有人说“明星就是不一样,救人还能拿证上热搜”,也有人不服气“普通人做了好事谁给颁个奖”。

说实话,我一开始也觉得是不是对明星有优待。可仔细看了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发现还真不是制度在开绿灯,纯粹是明星做了好事,全国都知道了;普通人做了好事,可能连隔壁邻居都不知道。

张颂文这次是和三位普通市民梁健、李俊杰、胡幸平一起被认定的,同台表彰,标准完全一样。区别就在于,明星救人全网转发,地方趁势搞公开表彰,央视一报道,大家全看到了。而普通人那三位,如果不是因为跟明星同台,谁知道他们做了什么?

这就牵扯出几个问题:

聚光灯效应。 全国每天都有普通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拿证书拿奖金,但你见过几次热搜?不是没有,是没人报道。明星一出手,全网推送,这种信息差天然存在。

表彰仪式被放大了。 地方上有时会借明星的热度搞公开表彰,仪式感强、场面大,普通市民可能就是在街道办悄悄领面锦旗。一对比,就容易让人觉得“特殊优待”。但认定标准是一样的,该走的程序一样没少。

大家对“见义勇为”的理解有偏差。 有人觉得只有跟歹徒搏斗、流血牺牲才算,看到明星做的是扶伤者、设警示这类事,就觉得“这也算?”其实见义勇为的核心是“非职务义务+紧急利他救助”,不要求非得拼命。不是标准放宽了,是咱们自己理解窄了。

还有人拿明星以前慈善翻车的事说事,觉得名气能换资源、能洗白。这种警惕心可以理解,但不能拿以前的账算到现在头上来。这次人家确实做了好事,也按规定被认定了,没什么好质疑的。

说句公道话,普通人要是做了见义勇为的事,一样能申请认定。保留好报警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联系方式,向当地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提交材料就行。流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分你是明星还是路人。

所以不是明星更容易被认定,是明星更容易被你看见。这个区别,咱们得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