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大河南,重男轻女思想特别严重,大多数父母的现金,房子,农村的责任田地全留给儿子,没有女儿的份。
不过在河南还有一句谚语:“养儿防老。”老人把一切财产都给了儿子后,儿子就得负责父母的养老问题。
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父母晚年时,女儿只是作为外人,偶尔买点礼品去娘家探视一下老人即可。
老人看病花钱都是有儿子出钱,一般不会让女儿出钱。
也有个别偏心老人不接常规出牌。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儿子,养老问题却想让女儿出力出钱。
如果达不到目的,就开始耍无赖的去道德绑架女儿。
女儿究竟有没有资格分配父母的财产?得从两个方面去讲:
首先:按法律和民法典上去说,女儿和儿子有相等的权力继承父母的财产,同样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儿子和女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其次按人情风俗层面上来说,女儿没权力继承父母的财产,因为我们从小都被“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思想”教育着。
所以父母把所有的财产和情感都付给了儿子,女儿从小就不被偏心老人重视。
女儿也默认了老人的做法,所以在父母养老问题上,总是默认为以儿子为主,女儿以客人身份偶尔探视即可。
所以关于老人赡养问题上,要么按法律和民法典的规定:儿子和女儿平等分配父母的财产,且平等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或者按民俗方式,儿子继承了父母的全部财产,就要承担父母的养老义务。
如果老人在分配财产上按民俗方式,把一生积存的财富全部留给儿子,让女儿净身出户。
在对赡养老人问题上又按法律层面上去说,儿子和女儿要承担平等的赡养义务。
这样的双标行为很难服众,纯粹是耍流氓,谁继承了父母的财产,谁就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