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这事离谱到家了!湖南茶陵,60岁的一个男子跟同村情妇喝酒后从情妇家的楼梯上摔下来后,人当场就没了。情妇没有报警,而是拿铁丝绑捆绑后,骑着电动车拖到路边给扔了!男子的家属起诉了男子的情妇,索赔41万多。男子的情妇说:他自己喝多摔的,关我什么事?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人在你家里没了,正常人的第一反应不是打120吗?她倒好,第一反应是怕这段十几年的婚外情曝光。
陈德跟何娟是同村的,都六十多岁了,搞了十几年的地下情,双方各自有家庭,谁也没打算离婚,就这么偷偷摸摸地处着。
事发那天晚上,何娟家里剩了半瓶酒,她怕儿子回来看到多想,就给陈德打了个电话,让他过来帮忙喝掉。
陈德来了,俩人炒了几个菜就喝起了酒,何娟后来跟她妹妹说,那天喝得不少,陈德要走的时候,自己往后院走,走到楼梯那一脚踩空了,后脑勺直接着地,人当场就不行了。
何娟打电话没人接,顺着铃声找到后院,陈德已经凉透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出来149.76mg/100ml,醉得不轻。而且阿德本身还有心 脏 病 史。
何娟没打120,也没报警,她找来铁丝和带子,把阿德的身体绑得结结实实的,骑着电动三轮车,大半夜拖到离家将近1000米的公路旁边,往那一扔就走了。
第二天凌晨5点多,早起的村民发现了阿德的身体,报了警。
检方认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案子撤了。
但在民事上,陈德的家属不干了,一纸诉状告上去,索赔41万多。
何娟在法庭上就一句话,他自己喝多摔的,跟我有什么关系?这话说得,真是够理直气壮的。
但法院不这么看,法院认定陈德自己担70%的责任,何娟担30%,判她赔78805块。
细想一下这个比例,一个请人来喝酒的,明知对方有 心 脏 病 ,还让人喝酒,喝完了不管不顾,最后还藏尸。
法院只让她担三成的责任,已经够轻的了。
这事搁谁身上都觉得离谱,但离谱归离谱,法律就是这么判的。
何娟为什么只担三成的责任,而不是全部呢?法院的判决是依据什么算的这笔账呢?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法规,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面有个核心逻辑,就是你的过错和对方的损害之间得有因果关系。
何娟的过错在哪?她是这顿酒的组织者,明知陈德有心脏病还让他喝那么多,这是第一个过错。人在她家里没的,她不施救反而藏尸,这是第二个过错。两个过错叠加,法院认定她有责任,没毛病。
但为什么只判三成呢?因为陈德自己也有大问题,他明知道自己有 心 脏 病,还喝到血液酒精含量将近150,这不是作死是什么。
而且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喝酒是他自己要喝的,没人拿刀架他脖子上。
《民法典》第1173条也规定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陈德自己的过错明显更大,所以他担七成。
何娟藏尸的这个行为,虽然刑事上没追究,但在民事上这就是加重她过错程度的铁证。你不光见死不救,你还毁灭现场,这种行为,不可能判你无责。
但反过来说,陈德家属要的41万多,法院也没支持。因为陈德自己那七成责任摆在那,他的离世主要是自己造成的,何娟只是加剧了损害后果,不是直接杀人。
这事最让人感慨的不是判多少钱,而是这两个人十几年的关系,最后一个死在另一个家里,另一个的第一反应不是救人而是藏尸。
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该存在,走到这一步谁都不无辜。
最终,法院陈德自担70%责任,何娟承担30%责任,赔偿78805元。
这钱赔给谁,人都没了。但法律就是法律,它不管你值不值,只管你该不该。色字头上一把刀,这一刀下去,两个家庭全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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