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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情被害,丈夫心疼维权!这样的妻子还值得丈夫如此维护吗?湖南浏阳,一已婚少妇

妻子偷情被害,丈夫心疼维权!这样的妻子还值得丈夫如此维护吗?湖南浏阳,一已婚少妇夜会同村已婚男子,准备在男子车内亲热一番。丈夫毫不知情,见妻子迟迟不归,也联系不上,在家苦等半宿,又找了半宿,无奈天亮报警,找到妻子时,已经是一具冷冰冰的尸体,而且是在情夫的车里。这一宿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罗云(化名)他们村子,很多都是男人在外务工,妻子在家照顾家庭。罗云和妻子刘某也是如此。

早年,他们在广东打工的时候相识,相处五年后,在当地买房结婚,婚后仍然齐心协力一起打拼,还生了女儿。

他们的女儿自小体弱多病,所以2017年的时候,刘某带着孩子先回浏阳老家了,罗云继续在外务工。

2019年,罗云已经在外打拼了差不多20年,常年两地分居,他非常思念家中的妻儿,此时也攒下了不少钱,所以他决定回老家创业。

回到老家,罗云开了一个小型的拖把加工厂,生意还不错,在本地招了不少工人。

此时的罗云,在当地也算是一个小老板,整天忙碌于自己的事业,非常有干劲,日子也相当有奔头。

虽然已经回到老家,每天能见到妻子和女儿,但是他还是非常忙碌,对于罗云来说,这样就十分满足了。

但罗云的妻子刘某,整日见不到丈夫的身影,十分无聊。同村的另一个男子罗某某趁虚而入,给刘某无聊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乐趣。

2021年,刘某和罗某某跨越了普通人之间界限,偷偷走到一起。他们俩常常趁罗云不在家时发生亲密关系,罗某某甚至给刘某拍了刘某不穿衣服的照片,还有他们亲热的照片。

刘某深陷于这段婚外情的刺激中,对罗某某百依百顺,拍照片也极其配合,她怎能想到这些照片会成为日后罗某某威胁她证据。

2024年3月,刘某想回归家庭,就和罗某某提出分手,罗某某不同意分手,称如果她坚持分手,就把这些照片公布出去。

刘某不敢冒然分手,因为她的丈夫并不知道她的这段婚外情,对外她还和丈夫扮演着一对模范夫妻。

2024年7月16日,罗云忙活完一天的工作,晚上回到家。吃过饭后,8时许,妻子说要去给一个女孩说媒,要出去一下。

妻子出去一直没回来,罗云先是给她打电话,一直没接通,直到凌第二天凌晨两点,妻子都没回来。罗云非常着急,就四处寻找。

因为他的妻子从来没有出现过夜不归宿的情况,所以一大早罗云就报警了,下午,警方就通知他,找到他的妻子了,但是妻子已经没了呼吸。更令罗云吃惊的是,他的妻子竟然在同村的男子罗某某的车上。

民警告诉他,他的妻子和罗某某存有不正当的关系,得知这个消息,罗云非常震惊,因为在他看来,他们夫妻20多年来感情一直很好,他还是不愿意相信这个事实。

原来前一天晚上,妻子根本没有给人去说媒,而是和罗某某约会了,罗某某想和刘某发生亲密,刘某却劝他说,他们应该各自回归家庭。他们就此发生了争执,罗某某冲动之下掐住刘某脖子,刘某窒息而亡。

罗某某为掩盖罪行,买来农药灌入刘某口中,自己也喝了点意思一下,企图制造殉情的假象,又将刘某拉到墓地,等待被发现。

那天警方发现的时候,罗某某就说他们本来想要殉情,但是自己却意外活了下来。

后来,经警方鉴定,刘某是机械性窒息而亡,罗某某才不得不交代事情的真相。

审理认为,罗某某有自首情节,还是初犯,主观恶意不大,不是有预谋的故意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最后判决罗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罗云心疼自己的妻子,他觉得这个判罚太轻了。罗云认为罗某某威胁他的妻子,最后还伪造现场,庭审中前后说法不一致,自相矛盾,没有真正的悔罪。他对此判决不服,已经准备材料,提交抗诉申请。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某某勾引他人的妻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人家不想继续往来,他却愤怒之下灭口,构成此罪。

对于缓期两年执行这一结果,在局外人的我们来看来是轻了。但对于罗云来说,妻子背叛了他,还值得他如此费劲心思为她维权吗?

不得不说罗云是个有情有义的男人。有人说不如多要赔偿,之后再娶一任妻子好好过日子。大家觉得呢?评论区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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