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学班主任跟学生家长搞出这种事儿,最后还闹到报警,结果警方说没犯罪事实不给立案,教育局又给老师降级调去乡政府了,整个过程反转再反转,看得人眼花缭乱。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十月份的时候,通渭县某小学的刘班主任给学生家长李女士打电话,说她家孩子最近成绩下滑特别厉害,有些学习上的问题不方便在学校办公室说,让李女士单独去他家里好好聊聊。李女士一心想着孩子学习,也没多想就去了。
结果去了之后,李女士说自己被老师强行拖拽,被迫发生了关系。但是这事儿越查越不对劲,警方一调聊天记录就发现,早在去年九月份,也就是事发前一个月,这俩人就已经在微信上聊得特别火热了,那聊天内容早就不是正常老师和家长该说的话,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暧昧。
整整三个月的聊天记录,全是打情骂俏的内容,这哪像是一个会被强迫的人该有的状态。真要是被逼的,谁会跟对方聊三个月的暧昧啊。
更让人想不通的还在后面,第一次去老师家发生关系之后,李女士非但没有躲着走,反而又主动去了两次老师家,前后一共三次发生关系,全在同一个地方。
这就真的没法解释了,正常人如果真的被强迫了,躲都来不及,怎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对方家里跑。
不想去的话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推掉,接孩子、家里有事、身体不舒服,随便哪个理由都行,根本没必要非得去。事发之后李女士也没立刻报警,就这么一直瞒着。
直到今年三月份,距离第一次发生关系已经过去五个月了,她说自己得了抑郁症,精神实在撑不住了才去报案。
但这个时候黄花菜都凉了,现场什么物证都没了,监控也早就覆盖了,啥证据都找不到了。警方查来查去,最后给出的结论就是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这个结果其实也能理解,法律是讲证据的,既没有暴力反抗的伤痕物证,也没有及时报警的记录,再加上俩人之前暧昧了三个月,事后还主动去了两次,这种情况确实没法认定是强奸。
教育局那边也查了,虽然刑事上定不了性侵,但道德层面跑不了,认定刘老师和李女士确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最后给的处理是降低岗位等级,直接调离教育系统,安排到新景乡政府去上班,这辈子都别想再当老师了。
说白了,这事儿到最后就是从"强奸"变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刘老师被处理一点都不冤,不管是自愿还是强迫,一个人民教师跟学生家长搞这种事,师德师风这关就彻底过不了。
但李女士想把这事儿定性成强奸,也确实证据不足。聊天记录摆在那儿,三次发生关系也摆在那儿,从法律角度看确实定不了强迫。
这事儿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不管什么身份什么关系,做事都得有底线。老师就得有老师的样子,家长也得有家长的分寸,一旦越界了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