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吉林,女子听说有饭局,特意打扮的很漂亮,跟着丈夫去吃饭。喝酒时,隔壁桌一男的觊觎

吉林,女子听说有饭局,特意打扮的很漂亮,跟着丈夫去吃饭。喝酒时,隔壁桌一男的觊觎女子的美貌,他一心想要接近这个女子,看到她喝醉了,男子心生一计,冒充店员征得丈夫同意,随意就把女子带走了,说带去隔壁包房休息。

男子其实就是带女子去旁边的宾馆开了房。男子比较满足,完事后直接离开了宾馆,可怜的女子到第二天才醒来,发现出大事了。

报了警之后,这位侵犯他人的男子也被抓获,原因令人气愤:我是看她长得太好看了。

(红星新闻6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件事,说到底,其实最大的责任人是女子的丈夫,怎么能随意就把自己的老婆交给陌生的男人的呢?

事发于一家饭店,朱女士听说有饭局,就打扮的非常漂亮,跟着丈夫来到一家饭店吃饭。

席间,大家都喝了酒,渐渐的,也就都有了醉意。

隔壁桌子坐着一个男顾客拱某,他看到朱女士长相非常美丽,顿时内心就痒痒的,就很心动,想要跟朱女士交朋友。

奈何,苦于一直没有机会,但是拱某还是一直盯着朱女士的动向,看她后面的动静。

没一会,朱女士就喝趴了,一直不省人事,拱某看到机会来了。

拱某都顾不得吃饭了,直接就来到人家丈夫旁边,表示自己是个店员,想要带着朱女士去隔壁的包房里休息。

可能丈夫当时也喝的有些不清醒,竟然一口答应了,随后丈夫就任由拱某将人给带走了。

眼看着计谋已经得逞,拱某内心别提多开心了,直接拉着朱女士,出门、右拐、打车、离开。

拱某去哪里了呢?

原来,拱某直接就带着朱女士去某个酒店开房了,带进房间之后,拱某直接就对着朱女士做出了较为不正确的事情。

可怜的朱女士,因为醉的不省人事,一点感觉都没有,丝毫没有察觉这件事。

这么一晃,就到了第二天早晨,朱女士醒来,发现自己一个人在酒店的房间里,对于这个陌生的环境,她感到非常的心慌。

朱女士也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了,立刻就打电话报了警。

而她的马大哈丈夫,竟然一个晚上都没有找到朱女士,这件事就非常奇怪,轻易从丈夫身边把女人给骗走,丈夫还一个晚上没找自己老婆,怎么就能这么巧合呢?

很快,拱某就被抓获,抓捕归案之后,他表示:就是看上朱女士了,她长得非常漂亮。

经过审理,拱某因为触犯侵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刑法》第 236 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跟他人强行发生关系,此举已经构成侵犯罪,量刑通常在3-10年。

本案中的拱某,早就觊觎隔壁桌子,一位陌生女子的美丽,一心想要跟她好。

之后故意假冒身份,说自己是饭店的店员,其实已经具备了主观故意的恶意。

随后趁着女子喝醉了,没有意识,没有辨认能力,直接就带着女子去开了房,侵犯了女子,男子的行为,直接就构成了侵犯罪。

而且前后主动布局,一直在想尽方法,一定要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很多人表示,那么案件中的丈夫,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典法》规定,夫妻之间享有互相扶养、照顾的义务。

本案件中的丈夫,作为女子的依靠,应该多多尽到审慎义务,却被一句谎言,直接就放任男子将自己的老婆给带走了。

所以说,丈夫具备未尽到监护、安全照顾的义务,存在民事过错。

但是丈夫却没有刑事责任,他的民事过错,也不影响拱某受到法律的严惩。

饭店这一块是否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商场、饭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则需要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家饭店存在管理失控,没有统一的工服、上岗管理,让冒充的店员是,随意就把顾客给带走了。

另外,饭店对于醉酒的顾客也缺乏保护机制,明知道客人醉酒,但是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看护或者警示。

再一个就是饭店现场管控以及巡查不足,陌生人随意都可以将人带走,可见当时并没有安排安保巡查。

本案刑事责任完全由拱某来承担,拱某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酒店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补偿赔偿责任,大概30%左右。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