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河南洛阳,女子在超市买了某品牌的粽子礼盒,谁知,回家食用时,在粽子里面发现一只烟

河南洛阳,女子在超市买了某品牌的粽子礼盒,谁知,回家食用时,在粽子里面发现一只烟头,女子恶心坏了。找到超市讨要说法,超市联系上商家,商家却一口咬定工厂全是女工,没人吸烟,绝不可能。女子不认可这种说法,索赔1000元。超市说,1000不可能,要是500元,直接转账!

中秋临近,家家户户都会提前置办节庆吃食,图的就是干净卫生、吃得放心。

王女士也不例外,为了迎接中秋佳节,她特意在一家超市,精心挑选过节食材,入手了喜来顺毛尖茶粽礼盒。

这款粽子打着老字号、清真的招牌,主打的特色茶粽口感口碑不错,看着正规又靠谱。

王女士原本觉得大品牌品控有保障,过节吃着也安心,万万没想到,自己精心挑选的节日美食,最后成了让人极度膈应的糟心事。

就在本周二,王女士拆开真空包装,准备享用粽子时,一口还没尝上美味,竟然在粽子里赫然发现了一只烟头。

突如其来的一幕,王女士胃里一阵翻江倒海,瞬间没了任何食欲。

好好的过节粽子,里面混着烟头这种卫生垃圾,想想制作过程就让人头皮发麻,又恶心又愤怒,好好的过节心情彻底被破坏。

又气又无奈的王女士,立刻让朋友前往超市,沟通维权。

起初,超市工作人员态度还算诚恳,主动答应帮忙对接厂家,帮忙跟进处理,这也让王女士心里稍稍踏实,以为这件事能合理解决。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商家回应,工厂全部都是女工,不可能出现烟头。

王女士完全不认可这种说法,抽烟从来不是男性专属,女性抽烟的人大有人在!王女士坚决要求1000元的赔偿。

超市的态度大变,工作人员说1000元不可能,若同意500元的赔偿方案,就立刻转账私了。

王女士心里又委屈又气愤,自己根本不是漫天要价,1000元赔偿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提出的合理诉求,是消费者合法的维权权益。

明明是厂家生产卫生不达标犯错在先,自己受害维权,反倒被百般劝说退让。

目前这件事依旧没有任何维权进展。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6项规定: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污秽不洁的食品。

粽子内出现烟头,属于典型混有异物,厂家生产管控存在严重漏洞。

商家以车间全是女工为由推脱责任无任何法律依据,吸烟不分性别,无法排除生产环节污染。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厂家作出没收产品、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食品混入异物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经营者、生产者实行首负责任制,不得推诿。

王女士索要1000元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但前提是,王女士需要留存充足证据,证明烟头确实出自所购粽子、是在食用过程中发现的。如果无法有效举证,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