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该启动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落实情况的执法大检查了。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但是,在不少饭店(室内公共场所),食客吸烟,饭店服务人员并不劝阻,理由是担心影响生意。这就把条例视为废纸,把抽烟变为了食客之间的矛盾。而在饭店这一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属于违法行为,单位有责任劝阻,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吸烟者。没有任何理由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顾客惯着。
该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所以,这起事件暴露出饭店并没有尽到禁烟责任,而根据媒体报道,监管部门要依法对饭店、对违法吸烟的食客进行处罚。
否则,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就是一纸空文。为强化条例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确,只要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一律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