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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里突然出现的雷击石归谁所有?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承包前就存在的土地附着

农田里突然出现的雷击石归谁所有?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承包前就存在的土地附着物,例如树木、建筑、石头等,所有权归土地所有权人。而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石头归集体(村或者合作社或者乡镇)。
当石头在承包后变成了雷击石,虽然性状发生了改变,但仍是那块石头,雷击石依旧归集体。
那么,雷击石属于“矿产资源”吗?换句话说,属于国家吗?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为自然形成,有利用价值的地质产物。
那么,雷击石有利用价值吗?
根据有关专家意见,雷击石有科研价值。而根据国外科学家意见,雷击石的价值在于其在地里的位置与深度,可以计算出雷击路径和强度,有气象研究价值。如果在地表,或者被挖出来,就失去了研究价值。
而且,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目录》中,没有雷击石。
所以,这块地面上的雷击石如无明确的法律判决,仍归集体所有。
那么,集体可以拿走雷击石吗?
不可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谁投资,谁承包,谁使用。承包人对这块雷击石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拿回自己家完全合法。
但是不能自己卖掉,是吧?是的。承包人无权处置自己不具有权属的东西。
那么,石头变成雷击石,是在承包人对石头所在的地面投资、劳动改变价值之后,雷击石属于承包人承包后地面附着物的增值产物。
因此,依据法律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若集体要拿走雷击石,须向承包人给予经济补偿,具体价格由专业机构估值。
所以,雷击石属于集体,承包人不能擅自卖掉,但是集体不能白白拿走,想要得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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