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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上有一种倾向和呼声:要求居委会取代物业管理小区。这不仅有悖国家法律,而且有

近期网上有一种倾向和呼声:要求居委会取代物业管理小区。这不仅有悖国家法律,而且有白嫖社区、绑架政府之嫌!
现代商品房小区,其物业服务只有两条路:聘用专业公司或实行业主自治,选择哪种方式由小区“两个50%以上”决定。但有些人聘用物业怕掏钱,实行自治又怕麻烦,于是脑回路又回到40年前:由社区负责。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公房和单位家属楼,由社区负责保洁门卫和水电维护理所当然,现在的商品房产权归个人,凭什么还想享受免费服务?
《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在小区物业服务方面只有“指导、协助”权力,无直接管理运营物业的法定职权。至于还有人建议成立国有物业公司或把现有物业收归国有,那更是痴人说梦!别说此路走不通,若真是这样,其结果只有:更低的效率、更高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