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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個月13號,po了一條關於畫作的案件後續。目前最新進展是:在被告企業家與其子

我上個月13號,po了一條關於畫作的案件後續。

目前最新進展是:在被告企業家與其子在4月底提交暫緩執行動議、並以空殼公司之名義對C方提告後,

C方同時于上月12日,提交了一份毫不留情的Petitioners’ Reply Memorandum,提出了兩點核心訴求:

要求一

立刻執行移交畫作,指定財產接管人。依據及理由:1.被告「欺詐性轉移資產」成立,畫作實際權不因轉讓給其子空殼公司而作廢;2.被告方認定:扣押作為臨時程序、實際所有權判定不具備最終法律約束力,全部不成立……而案內無任何證據可推翻其前述認定;3.畫作保管方佳士得無異議。

要求二

備用退讓方案

若法院支持被告暫緩執行以及拍賣,則需添加硬性條件:

1. 僅靠畫作本身不足以擔保,無法補償上訴拖延產生的利息損失;2. 二巡民事上訴平均耗時11.7個月,涉案畫作購置價2911.4萬美元,按裁約定5.125%年利率計算,利息損失約145.48萬美元;3. 要求被告預先繳納:1,454,790.19美元上訴保證金,專門覆蓋上訴期累計利息;4. 被告方所有上訴理由(管轄權、管轄地、不方便法院、仲裁裁決無效)均 無 勝 訴 可 能,不具備無擔保暫停執行的條件。

以上所述文件內容均為公開可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