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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普法!二评瓦房店“轴都泊车”公众号法律观点错误 针对瓦房店“轴都泊车”公众号

伪普法!二评瓦房店“轴都泊车”公众号法律观点错误

针对瓦房店“轴都泊车”公众号发布《从催缴短信到法院强制执行,路边停车欠费这笔账你真的算不过来》一文中称“很多车主之所以敢欠费,是基于一种赌徒心理:“我就欠几十块钱,谁有空管我?”,以及文章中法律观点多处错误之处,本平台发表《从“赌徒”到“老赖”:瓦房店“轴承泊车”为何沉迷于法律恐吓?(点击阅读)》一文,可点击阅读。
目前,“轴承泊车”已将上述文章删除。然而,删帖并不能抹去其试图通过“法律恐吓”来掩盖管理短板的意图。
据笔者常年观察,该公众号此类带有法律观点的文章,很多篇都有观点错误或表述有争议之处。今天,我们继续以该号发布的《【欠费提醒】停车欠费长期不缴将面临什么?(点击阅读)》一文为例,逐条拆解其如何故意拼接法律术语,制造恐慌。
【强行绑定】:裁判文书上网≠ 征信污点
文章声称:“一旦形成诉讼,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您的个人征信可受到影响。”
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裁判文书网是司法公开平台,仅公示依法应公开的案件(且隐去隐私信息),即并不是所有的裁判文书都上网。上网公示的是司法程序的透明度,绝不是对个人信用的“差评”。我国征信系统受《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规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判决书上网”会自动转化为央行征信报告上的“不良记录”,更不可能仅仅因为“打了官司、出了判决书”就产生征信污点。将两者强行绑定,纯属无中生有的恐吓。
【法条滥用】:民事判决≠ 征信不良信息
文章援引《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21、44条,声称停车费判决会作为“不良信息”保存5年。这是赤裸裸的断章取义。
1、定义错位:第44条规定的“不良信息”,针对的是强制执行环节的拒不履行行为,而非一审判决书本身。(这当中还有例外情形,并不是一棒子打死)。
2、起算点错误:即便构成不良信息,5年保存期的起算点是“履行完毕之日”,而非“判决作出之日”。有了生效判决就产生“不良 信息”纯是无稽之谈。
3、采集范围不符:第21条主要针对企业信息。对于个人,普通的停车服务费纠纷判决,根本不属于常规征信采集范围。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多次明确——征信中心没有所谓的“黑名单”,只是客观记录信用信息,不做任何信用评价,最终是否影响贷款取决于商业银行的风控判断,不是只要有个诉讼记录就“征信坏了”。
总之,单纯败诉不会让你征信变黑。只有当你败诉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被法院正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信息才可能同步至征信系统。作为一家国企公司,连“败诉”和“老赖”都分不清,在公众号上大谈特谈征信,确实不应该犯这种低级的法律错误。
【概念捏造】:“征信黑名单”下的连环恐吓
文章第二部分更是把水搅浑,声称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将影响出行、求职、子女读书。
1、伪概念:法律上根本没有“征信黑名单”一说,只有央行的征信报告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者天差地别。
2、出行谣言:普通征信不良不影响坐飞机高铁;只有“失信被执行人”才受限,且限制的是G字头全席/动车一等座等高消费,不是不让出门。
3、连坐谎言:这是最卑劣的手段。声称影响子女政审和读书,完全是网贷催收的惯用伎俩。《公务员法》从未规定父母失信子女不得录用;限制就读的也仅是“高收费私立学校”,与义务教育及普通高校无关。
将这些毫无根据的“连坐”后果挂在嘴边,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更是利用家长对子女前途的焦虑进行精准恐吓。这种手段,连正规网贷平台都不敢明目张胆使用,一家国有公司却用得理直气壮。
整篇文章,几乎是完全照搬了网贷催收公司(暴力催债)的“恐吓模板”。作为一家肩负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公司,不反思自身问题,不反思为什么得不到市民和车主们的理解,反而热衷于玩弄文字游戏,用编造的“连坐”恐吓车主。
删掉一两篇推文很容易,但要重建国企的公信力,请把那些抄来的、错谬百出的“法律恐吓”撤下,先补补法律常识课吧。这才是国企应有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