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60多万存款,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独生女本以为能全额继承,结果却只拿到15万,剩下的45万被三位叔姑分走了。
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内蒙古的一位男子,在女儿4岁时与妻子离婚,女儿随母亲去了外地,此后几十年再未与父亲联系,男子晚年身患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日常照料全由他的三个兄弟姐妹轮流照顾,这一管就是十多年。
男子去世后,留下了60多万的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他女儿跑回来了,觉得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理应全部继承这笔遗产。
但三位叔姑却提出,他们多年来对兄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该分得部分遗产。
双方协商无果,最终闹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这叫事情中,三位叔姑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他们在男子晚年患病期间,长期对其进行照料,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根据规定依法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位叔姑的扶养事实成立,最终判决女儿拿15万,三位叔姑共分45万。
对此,大多数网友还是支持这个结果,女儿没有赡养,15万都给多了,儿女不赡养老人的就应该剥夺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也有不和谐的声音,觉得叔姑三人就是为了这钱来的,没有那60万,估计这三兄弟也会不管不顾[捂脸]
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