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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男子十年前借给了朋友一笔巨款,结果自己变成了植物人。面对高额的生活开支

河南洛阳,男子十年前借给了朋友一笔巨款,结果自己变成了植物人。面对高额的生活开支,男子家人找到了对方家里,希望能够要回属于自己的钱。谁知道钱不仅没要回来,还引起了轩然大波。

两年前,杨女士的儿子在骑车回家的路上,意外摔倒,伤到脑部。为了保住性命,他先后经历了四次大手术,还进了四次ICU,最终才艰难的活了下来。

但这次创伤还是让他成为了植物人,每天的吃喝拉撒都只能依靠家人的帮助。就连翻个身子,也要靠母亲和妻子的合作才能完成。

生活的重担,还让杨女士的老伴早早去世,只留下了她带着儿媳和孙女照顾着成为了植物人的儿子。

尤其是她的儿媳,不仅辞职在家成为了全职保姆,没了收入,而且还花掉了上百万的积蓄,现在只能靠着婆婆每个月3000块钱的退休金,养活一家老小。

日子久了,一家人的生活也越来越艰难。尤其是现在的杨女士已经67岁,还要每天24小时不停歇的照顾自己的儿子,能活多久根本就是个未知数。

为了给儿媳和孙女留一个保障,杨女士拿出了一张欠条。

原来,早在十年前,杨女士的儿子就借给了同学十万块钱。当时说好给利息,但是这十年过去了,不仅利息没见到,就连本金也没了影子。

最让杨女士生气的是,儿子刚刚出事的时候,他的同学们曾上门探望过。这个欠了钱的人也在其中,可他不仅没有像别的同学一样,拿点保健品,就连自己欠的那十万块钱,也是绝口不提。

无奈之下,杨女士只能豁出去自己的老脸,问对方要这笔钱。

对方当时虽然承诺的很好,说自己什么什么时候要还。可是到了还款日期,对方直接消失不见了。

无奈之下,杨女士只能找到了调解员,希望在第三方的帮助下,自己可以顺利拿回这笔钱。

可调解员虽然找到了对方家里,但他们家也没什么人,只有对方老母亲一个人在家。

看到杨女士浩浩荡荡一群人,对方老母亲也有些无奈和委屈。这些年,她儿子为了做生意,借了不少外债,但是生意却失败了,就留了一大堆烂摊子给她。

不过,这些年被讨债的经历,也让她多了几分从容,在得知杨女士一行人的来意之后。她当即就从房间里翻出来了一个记账本。

这个本子上清楚的记录了她儿子的每一笔借款和还款记录,是她后半辈子要还的账,也是儿子留下来的烂摊子。

而这个本子上,也的确清楚记载了杨女士儿子借钱的事实。不过,除了借款十万未还这件事外,对方还清楚的写明了,曾偿还两个月的利息:6000元。

看到这一幕,不少围观的网友有些鄙夷。毕竟10万块的两个月利息居然高达6000块!只要稍微计算就能发现,这笔借款的年息居然高达36%!!妥妥就是一笔高利贷!

大家也瞬间明白,这笔所谓的借款,也根本不是杨女士儿子看在同学情分上借出去的,而是为了谋求高收益才借出去的!

毕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仅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

根据中国银行公布的《中国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历史数据》,十年前我国的LPR一直在4.3%上下浮动。

这笔利率高达36%的高利贷,显然违背了《民法典》第680条的规定,即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面对这样明确的法律条文,杨女士一家还能要回这10万块的本金吗?是不是只要不收利息就没事了呢?

其实在《民法典》第156条当中,明确固定了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因此,哪怕这笔钱已经构成了“高利贷”,其利率部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杨女士儿子借出去的本金也是必须要偿还的。

不存在因为这笔钱是“高利贷”,就不用还了的情形。

杨女士的儿子虽然不算一个“完美受害者”,这笔钱也游走在了法律体系的边缘,但是本金还是受到了法律保护。

从一场意外导致的家庭破裂,再到无数笔欠款导致的还款难题。杨女士家和对方家庭都在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但希望这些难题都可以像这笔牵扯到了不少法律条文的借款一样,有理清楚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