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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幼童遭父亲女友多次殴打身亡,周兆成:生父谅解不能左右案件定性】   大家好

【广东幼童遭父亲女友多次殴打身亡,周兆成:生父谅解不能左右案件定性】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广东开平一名一岁半男童,被父亲的同居女友郭某三天之内三次踢踹腹部,内脏破裂不幸离世。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提起公诉,孩子生母坚持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而生父单方面出具谅解书,引发巨大争议,结合案情拆解各项法律问题。

法律谚语:生命权至高无上,单一近亲属无权替逝去的孩子宽恕施暴者。
 
一、案件经过

2025年8月,郭某辞职专门照看这名幼童。因为孩子吃饭调皮,她多次掐捏、殴打孩子。11月6日、8日连续三次用力踢踹孩子腹部,最终造成肝脏、胰腺、肠道破裂死亡。事后生父签署谅解书,生母强烈反对,质疑嫌疑人故意拖延救治,要求按照故意杀人追责。

二、生父出具谅解书的法律效力

1. 父母均属于第一顺位近亲属,生父自愿签下的谅解书形式上有效。但是谅解只是量刑参考情节,不能够改变罪名。
2. 生母明确拒绝谅解,两名直系家属意见完全相反。司法实践中,全部近亲属未能达成一致,这份谅解书从轻幅度会被大幅压缩。鉴于案情残忍、社会舆论恶劣,法院很可能极少采纳谅解情节,不会因此大幅度减轻刑罚。
3. 谅解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生母依旧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罪的核心区分

二者关键在于主观心态。
故意伤害致死:嫌疑人本意只是殴打体罚伤害身体,并不追求孩子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属于过失。
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明知婴幼儿内脏脆弱,多次用力踢踹要害部位,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并且事后拖延救治,放任死亡发生。本案生母就是依据多次施暴、不予及时抢救,主张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检察院目前是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后续庭审中,生母可提交证据,申请变更罪名。
 
四、同居女友照看孩子的监护与追责边界

1. 孩子生父委托女友照看孩子,双方属于委托监护关系。生父疏于监管,没有及时发现长期虐待行为,存在监护失职。
2. 同居女友并非法定监护人,受托照顾儿童,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蓄意虐待孩童,需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生父疏于看管,民事层面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五、离异家庭托付孩子的提醒

1. 不要将幼儿长期交给男友、女友这类非亲属人员单独照看;
2. 定期探望,随时沟通孩子状态,避免孩子遭受虐待不敢诉说;
3. 一旦发现孩子身上频繁出现伤痕,及时就医并且留存证据。

最后周兆成想说,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处置逝去孩童的正义,法律应当综合全部家属诉求以及作案情节,给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