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1市州高温津贴标准全梳理:最高每天23元,6月起连发4个月
随着盛夏来临,四川各地气温持续攀升,高温津贴再度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根据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8号),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已上调至每人每天13—23元,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发放周期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核算。
一、21市(州)具体发放标准
四川高温津贴统一实行按天计发,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区间内确定具体标准。
德阳执行全省最高的固定标准,每人每天23元;
南充、广安、达州、巴中四市统一为每人每天20元;
遂宁、乐山两市固定为每人每天18元。实行区间标准的地市中,眉山为每人每天17—21元,广元为每人每天15—23元,内江为每人每天14—23元;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雅安、资阳、甘孜、阿坝、凉山11个市(州)执行每人每天13—23元的省级基准区间,由属地结合当地气温、经济水平明确具体执行金额。
二、核心政策解析与常见误区
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有户外工地工人才能领高温津贴,这是常见误区。法定发放条件有明确标准: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均应发放高温津贴。厨房、锅炉房、密闭车间、通风较差的地下车库等室内岗位,只要温度不达标,同样符合申领条件。
这里有三条红线用人单位不能碰:
一是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必须随工资足额发放,不得以绿豆汤、冷饮、防暑药品等实物冲抵;
二是不得因高温停止作业、缩短工时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基本工资;
三是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需单独列支。此外,津贴发放与白班夜班无关,夜班岗位只要作业环境温度达标,同样可享受。
三、维权提示
高温津贴是法定劳动报酬,并非企业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若用人单位拒不发放或克扣,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工作场所温度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留意6月起的工资明细,确保自身权益足额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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