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新疆,一男子仗着手里有点钱,婚都没离明白就先找好了下家,瞒着原配呼呼给情人转钱。离婚后,继续呼呼的转,连金项链带金戒指,都安排的明明白白。结果,前后稀罕了不到半年,又逼着情人全部退还。情人喊冤,他丝毫不顾情面把人家告上法庭,判决亮了:一分不用还。
刘某在新疆做生意赚了点钱,慢慢开始飘了,在外面见多了花花草草,看自己老婆越来越不顺眼。
终于按捺不住悸动的心,想换个年轻的,逐渐的和老婆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婚还没离明白,他就看上一个女子王某,要到了人家的联系方式后就疯狂追求,他拿捏住了王某收入不高,还有贷款要还这一点,就呼呼给钱。
哄开心了转一笔,陪吃饭转一笔,睡高兴了更要多转,在他的金钱攻势下,王某很快沦陷,刘某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前前后后给了王某27.6万元。
尽管见识到了刘某的实力不凡,王某还是保持了一份清醒,她也知道刘某没有离婚,也担心拿了他的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就在收了钱后,又前后给刘某回转了26.2万。
3个月后,刘某成功离婚,就更加光明正大的给王某转钱,又前前后后给王某转了12.4万,金项链、金戒指、折叠手机一一到位,一共加起来又给了20多万。
王某想着以后还要一起过日子,就劝刘某不要大手大脚的花钱,还在收到钱后,又给他回转了5万多元。
王某原以为和刘某会继续下去,谁知3个月不到,刘某又腻了,跟王某提出分手,并让她返还所有转账和礼物,折合现金50多万。
王某实在冤。刘某虽然确实给她买过礼物转过钱,但这些钱,大头她都回转给了刘某,剩下的他们一起旅游、流了产、养身体、共同吃喝,七七八八也就剩了点金首饰和手机。
而且,这些转账和礼物都是刘某自愿给的,自己曾多次拒绝,是刘某执意给她,现在又要求还50多万?
合着,自己不仅搭上了人,还要再搭上40多万?刘某这算盘珠子都蹦到脸上了。
于是,王某拒绝退还。谁料,稀罕了自己半年的刘某丝毫不顾及往日情谊,把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审理中,刘某称这50多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现在分手了,王某理应返还。
对刘某的指认,王某出示了回转记录、两人交往期间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证据显示,确如王某所说,她不仅有回转,聊天记录也多次明确拒绝刘某的转账,而且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现刘某要跟王某结婚的打算。
最后,法院判了:一分不还。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某婚都没离,就找好下家,不仅出车,还瞒着老婆擅自给王某转账27万多元。也就是说,他先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养情人,伤害了老婆的利益再先。
离婚后,又让情人再返还这笔钱,这笔钱就属于他个人,这笔账他倒是划算。可惜,法官不是瞎子,没有让他如意算盘得逞。
站在法律立场,抛开王某已经回转不谈,如果要追回婚内这笔转账,权利也在刘某的老婆,而不是刘某这个始作俑者。
离婚后,刘某又给王某转了12.4万,还有10多万的贵重礼物,这部分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如果确实属于以婚姻为前提的赠予,分手后他有权追回。
但是,王某提供的证据显示,这并不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予,而且所有转账和赠予都是刘某自愿。
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求,王某不需要退钱。
这起乌龙案中,王某胜诉的关键在于,她在跟刘某的关系中,始终保持着一分清醒,她担心会惹麻烦,所以在收到刘某转账时,没有全盘接收,而是先后回转了30多万。
在日常的聊天中,她也没有被金钱冲昏头脑,不主动索要钱财和礼物,在收到转账后,多次拒绝。
正因为这一点,在审理中,她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也才能在最后关头,没有被刘某讹上,全身而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