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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干卖手办的买卖,谁能想到他卖出去的东西里头,有22款被直接认定为淫秽物

上海,男子干卖手办的买卖,谁能想到他卖出去的东西里头,有22款被直接认定为淫秽物品,最后法院一锤定音,判了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另外还罚了2万块钱。一个卖手办的怎么就跟淫秽物品扯上关系了,而且获利才一万七就吃上了官司,这事确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来源:深圳新闻网、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

男子邱某,2024年就开始倒腾手办了,说白了他就是个中间商,买家陆某那边早就另案处理了,他就是夹在中间赚个差价。
总流水19万多,但他自己兜里只赚了1.7万余元,就这点钱,愣是把自己送进去了。

这利润薄得跟纸似的,干的却是掉脑袋的活。

现在很多人觉得卖个手办能有什么事,不就是个小买卖嘛,但邱某明知道那些东西有问题,还照样卖。有22款直接被认定淫秽物品,这个数量可不是闹着玩的。

2025年3月6日,民警直接上门把人带走了,到案以后邱某倒是挺配合,全交代了,违法所得一分没留全给退了。

就冲这一点,法院才给了他缓刑,要不然真要进去蹲着了。

你说他图什么呢?一万七的获利,两万的罚金,钱全吐出来了,还背了个案底。

谁会为了一万七去碰这条红线,说白了就是侥幸心理作祟,觉得手办这东西不算什么大事,结果法律可不跟你讲情面。

这事放到现在这个网络环境下,真的是给所有搞灰色地带生意的人提了个醒,别以为藏在二次元圈子里就没人管你了,大数据时代,你卖的每一单都有记录。

那么,邱某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判了缓刑而不是实刑呢?

1,卖手办跟卖淫秽物品,这俩能划等号吗?

依据《刑法》第363条的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邱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他不是自己做的,是拿货再转手卖出去,但这不影响定性。你当中间商赚差价,法律一样算你贩卖。

2,为什么最终他是被判了缓刑呢?

这就是依据《刑法》第72条的法规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几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所得全额退缴,这就是实打实的悔罪表现。获利才1.7万,在同类案件里属于情节偏轻的那一档。法院最终判了他缓刑,逻辑上完全说得通。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邱某虽然是被抓的,但到案后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全额退赃,这些都是量刑时的加分项。

3,这事有几个关键疑点:

第一,19万流水和1.7万获利之间的巨大差距,说明他就是个跑腿的,但法律不看你赚多少,看的是你卖了多少淫秽物品。22款这个数字,已经够立案标准了。

第二,买家陆某另案处理,说明上下游全被端了,邱某想跑也跑不掉。

第三,罚金2万比获利1.7万还高,这就是在告诉你,别想着靠这个发财,连本带利全给你收走。

最终,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说句掏心窝的话,这案子最让人唏嘘的不是判了多少,而是一万七就把自己的人生搭进去了。现在什么年代了,还有人觉得灰色地带能赚钱,这不纯纯给自己挖坑嘛。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7
用户10xxx97 1
2026-06-19 12:34
卖的什么,让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