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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个散发着女人魅力的女子陪老板喝迷糊了,恍惚之间,她察觉老板对她做出了不轨

上海,一个散发着女人魅力的女子陪老板喝迷糊了,恍惚之间,她察觉老板对她做出了不轨的行为,就告诉了男友,说自己可能被老板下药,然后被伺机侵犯。男友听了,火冒三丈,先是带着女友去大闹一番,又报警称女友遭老板侵犯。警方查了监控,老板和女子都没有肢体接触,但因为他们的大闹,自己生意受了影响,就起诉他们,要求他们赔偿,判决结果出来了!

信息来源于6月18日内蒙古晨报。

一身材还不错的女子到一公司试岗,眼看试岗期限到了,她还没确定是否能留下来,也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非常着急。

为了能顺利留下来,女子想方设法引起老板注意,多次主动到提议要陪老板喝酒。

老板见她多次提议,还以为她很能喝,考虑如果非常能喝酒的话,下次应酬可以带着她,也想趁机和她边喝边聊聊此事。

于是老板邀请她到办公室一起品尝洋酒,没想到女子不胜酒力,没喝多少就喝迷糊了。

喝迷糊后的女子还硬撑了一会,差点睡着,醒了后又持续呕吐,吐完稍微清醒些。女子给男友打电话,让男友接她,之后便离开了。

女子见到男友后,称刚才自己没喝多少就喝断片了,有点儿不正常,应该是被老板下药了,老板一定是图谋不轨侵 犯她了。

女子自以为自己有几分姿色,可以靠美貌打动老板。所以把自己喝断片的行为臆想成老板故意下药想要得到她。

男友听到女子的话后火冒三丈,第二天带着女友大闹老板办公室,并在整个大厦宣传老板的不轨行为。之后还气愤的报了警,想让警方帮他的女友讨回公道。

警方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事发当天,女子和老板分坐在长桌的两侧喝酒,期间两人并未有任何肢体接触。

事实非常清楚,但女子和她男友却大闹了整个大厦,诋毁老板的人格,让老板名誉受损。

这回到老板反击了。老板起诉女子诋毁自己的名誉权。老板称自己在某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经女子这么大闹一下之后,让他的人格严重受损,在客户面前丢了面子,失去信任,损失了大单,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他们赔偿。

老板要求女子公开对他进行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10万元。

女子和男友辩称,老板作为管理者邀请女子喝酒,很快就把女子喝断片。而女子当天的状态与她日常饮酒的酒量极为不符。


男友是出于保护女子的想法才报的警。他们报警时,女子的陈述也是因为意识模糊没有表达清楚,并没有有意诬告的意思。

审理认为,女子和老板喝酒全程都在监控之下,期间老板并未对女子进行任何肢体接触,女子却带着男友大闹老板办公室和大肆宣扬老板侵犯了女子。对老板构成了一定的名誉上的侵权。

最后判决女子和男友公开对老板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但老板主张的10万元赔偿不予支持。考虑到老板维权的费用,判决女子赔付2000元。并对女子污蔑老板的行为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女子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猜测老板对自己图谋不轨,并把此事告诉了男友。然后俩人就把这当成事实,大闹老板办公室,还公开宣称老板侵犯她。

这对老板的人格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触犯了以上法律,因此女子被行政拘留三天。至于2000元的罚款超出了本款法条的罚款限度,是因为赔偿老板的维权损失。

不是谁的声音大,谁就有道理。事实证明老板没有侵害女子,反倒是他们捏造事实,诽 谤老板,侵犯了老板的名誉权。

有些人真的是自以为是,总以为自己很突出,很优秀。试岗也算是一个试金石,能试出一些人的能力和品质。

对此,大家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