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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出息了!淄博,49岁男子对一个15岁小姑娘动手,嘴里还叫嚣谁来我都要打你!咋

真是出息了!淄博,49岁男子对一个15岁小姑娘动手,嘴里还叫嚣谁来我都要打你!咋回事呢?原来是同在餐馆吃饭,男子嫌小年轻太吵,看不下去要上前说教,结果吵吵起来,男子就仗着年纪大,动手打了姑娘,打得还挺狠!处罚来了:男子拘留5天,同行的36岁女子罚款!小姑娘不处罚。

6月12日,这男的带着个36岁的女的去吃饭。

结果隔壁桌3个小年轻吵吵闹闹,声音很大,两个小伙子,一个小姑娘,小姑娘才15岁,还把脚放在椅子上!

这男的被扫了兴致,火气蹭蹭往上冒,看不下去姑娘那姿势,更嫌他们吵。

男子上前就开始说教,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但小年轻可是不服气啊,反驳了起来。

两边就这样吵吵起来,这可把男子惹毛了。

对着这小姑娘狂狂就是几个耳光,小姑娘想反抗,但架不住这男的还有个36岁的女伴啊,所以她完全占下风。

这个事件一出,这男的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中心。

这男的也不含糊,站出来道歉,说认识到了错误,会接受处罚。

那肯定得接受啊!他先去说教,还先动的手,关键人家姑娘未成年,才15岁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男的就因为人家吵这个起因,最终演变成动手,不就看人家是个小姑娘,体格小么,才敢在那明目张胆打人,还口出狂言,态度也够嚣张的。

他那女同伴也是,不仅没拉架,还帮着一起,这是合伙欺负人家姑娘一个呢!

最终处罚来了,这男的被拘留5天,女伴被罚款。

这个小姑娘虽然也参与了打架过程,但是没对她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姑娘只是争执理论,没主动动手,被打后也只是想反抗,况且年纪还轻,所以综合来看,没有给她处罚。

这事也是够奇葩的了!餐馆是公共场所,有说话声音大的也算正常,太吵了确实过分。

但是,再怎么过分,也轮不到这男的出手去打人呀,可以提醒他们,也可以跟店员反映,方法多得是。

但是只要动了手,有理都成了没理!

说再直白一点,他这也是欺负弱小啊!如果对面是个五大三粗的男的,嗓门很大,甚至喝大了耍酒疯,你看他还这么嚣张得动手吗?

有人说,这种小年轻没素质,就该被教育!

这话也是好笑,教育孩子是人家家长的责任,轮得到你陌生人吗?

再不济,这是在店里,他们不像话,店家可以撵人,也轮不到这男的吧。

况且人家孩子你看着不像样,人家家长说不定也舍不得动一根手指头,他在这狂狂好多下,谁给他的权利?

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一聊你的看法。

信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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