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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女子接到电话,孩子班主任说,她娃注意力不集中,约她到家里谈孩子问题,女子

甘肃,一女子接到电话,孩子班主任说,她娃注意力不集中,约她到家里谈孩子问题,女子一听,赶忙就去了班主任家,可没想到,班主任把她 侵 犯了,班主任还用孩子威 胁她,不让她说出去,女子吓傻,为孩子忍了,半年之后她受不了报警,可事情那么久了,她没证据,没法立案,女子越想越气,到相关部门投诉,班主任因为不 正 当 行为被降级调到了别处。

李女士作为母亲,孩子是她唯一的牵挂,孩子的一举一动,都让她时时的揪心,孩子的学习,也是她最关注的。

去年10月,李女士接到了孩子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刘某某约她到家里谈话。

李女士没有多想,对方既然是孩子的班主任,那肯定说的事情就很重要。

她心里着急,按照约定到了刘某某家里,刘某某开门把刘女士迎了进去。

他刚一开始一本正经,说李女士的孩子上课注意力总是不能集中,小动作不断,这样孩子很容易退步。

李女士一听就急了,孩子是她的最爱,孩子要是退步,在李女士心里就是天大的事情。

她正心急如焚,万万没有想到,刘某某走到门口,吧嗒一声把门给反锁住。

他瞬间像变了个人,一改平时班主任的模样,他三下两下,就把李女士给侵犯了。

并且事后,俩人还在同一地点发生了两次关系。

李女士回到了家里,越想越不是滋味,她不知所措,这可是孩子的班主任呀,为人师表,怎么能够强迫孩子的家长呢?

事后,刘某某说了,你敢说出去,小心你的孩子!

李女士怕了,自己的孩子在学校上学,时时刻刻都被对方拿捏。

而且一旦说出去,没人会相信一个学校的老师会对家长做出这样的事情,搞不好还会毁了自己的名声。

李女士万分纠结,东也不是,西也不是,她半年的时间,都在煎熬里度过。

眼看她日日憔悴,人眼可见的消瘦了下去,李女士抑郁,每天靠吃药维持。

家人担心,不知道她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她开始恍惚,家人害怕,接连的追问之下,李女士嚎啕大哭,这才说出了自己遭遇。

到了最后,李女士终于鼓起了勇气,她去报警,可时间过去大半年了,口说无凭,她没证据。

警方审查后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给她。

女子崩溃,怎么能够这样,既然事情已经闹出来了,她豁出去了,跑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刘某某因为和其他女子有不 当 关系,受到了降级处分,被调离了教育系统,调到了其他部门工作。

也就是说,刘某某除了被降级调离,他本人啥事没有!

李女士没法接受,心里像堵了块大石头,自己作为一个学生家长,就这么被孩子班主任给侵犯了。

有人认为,成年女子有基本判断能力,她要是认为遭到了侵犯,回家就应该立刻报案。

可也有人说,李女士和班主任的聊天记录已经被曝出来,事情根本就不是这样,警方回应,无犯罪事实。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 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 j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时间过去太久,李女士没有物证,不符合立案条件,因此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受害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申请复议。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被 曝 出的聊天记录上的显示,俩人确实是说话很有意思。

李女士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因为此事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完全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