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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老汉离世后留下60万存款。他唯一的女儿以为自己是独生女,这钱肯定全是她的

内蒙古,老汉离世后留下60万存款。他唯一的女儿以为自己是独生女,这钱肯定全是她的。结果只分到15万,其他45万被三个叔叔姑姑分走了!女儿当场傻眼,不服上诉,二审判决让人意外。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独生女怎么还争不过叔叔姑姑呢?法律不是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吗?

王某是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他结过一次婚,1992年就离了。当时女儿王女士才4岁,跟着妈妈去了外地生活,从此再没跟父亲一起生活过。

王某离婚后没再结婚,一个人过了大半辈子。

到了晚年,他身体就不行了,一身毛病,三天两头往医院跑。住院也没人陪,回家也没人管,吃饭穿衣都费劲。

女儿不在身边,前妻更不会管他,只有他的三个兄弟姐妹每天在病床之前照顾他。他有一个哥哥,两个妹妹,可以说尽心尽力了。

从2014年开始,这三人轮流伺候王某住院,平时帮他洗衣做饭、端屎端尿,离世后的丧葬事宜也是他们一手操办的,钱也是他们自己掏的。

而女儿王女士呢?4岁跟妈妈走后,几十年没跟父亲联系过。成年后,她去了深圳工作,平时没回去看过父亲,也没给过一分钱,生病了也没过来看过。

然而王某病的实在是太重了,前几年还是离世了。

王某走后兄妹整理遗物,发现王某虽然过得一生孤独,但名下银行卡里攒了60多万。这是王某一生的积蓄和遗产。

女儿听说父亲走了,从深圳赶回来处理后事。她觉得自己是唯一的亲闺女,这笔钱理所当然是她的。

可三个叔叔姑姑不干了。

他们说:“我们照顾了你爹11年,住院陪护、日常照料、死后送终,都是我们干的。你20多年没管过你爹,现在回来就要钱?”

三个人直接把王某的女儿告了,要求把60万里的大部分判给他们。

王女士一听就火了,说我是《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们是第二顺序的,哪有第二顺序跟第一顺序抢遗产的?

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的顺序确实是这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照这个规定,王某的女儿确实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的前妻不算,因为他们离婚了不是配偶,王某的父母也早就离世了,因此她应该继承全部60万才对。

但《民法典》第1131条补充说,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关系,只要你实实在在地照顾过死者,出过力、出过钱,你同样可以分遗产。

这就是“法定继承优先”之外的酌分请求权。

综合这些情况,一审的判决下达了,四个人各分四分之一。60万分成四份,女儿王女士只拿15万,三个叔叔姑姑拿走45万。

王女士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但叔叔姑姑表示,王某生病住院全是我们在轮流照顾,日常生活也是我们在管,丧葬是我们全额出钱办的。

你一个当女儿的几十年来没来探望过一次,没打过电话,没给过一分钱,凭什么回来就要拿走所有的钱?

所以,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