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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全身共计62处伤痕,遭多人施以残酷虐待后身亡。本案主犯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受害者全身共计62处伤痕,遭多人施以残酷虐待后身亡。本案主犯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却出现巨大改判,仅获刑14年,改判原因是其向被害人家属赔付420万元。

这起情节恶劣的虐杀案,发生在中国台湾地区台中市七期的一处豪宅内。32岁的刘姓男子因赌博引发财务纠纷,将许姓助理非法拘禁,随后伙同三名同伙对其实施极端暴力伤害。

几人用榔头击打受害者膝盖及下体,使用老虎钳拔去其门牙,用刀具划伤身体后,再浇淋威士忌与辣椒酱,甚至还用吸尘器塞入受害者口中进行折磨。

经查证,刘姓主犯在施暴过程中全程录像取乐,还向他人炫耀恶行,言语冷血,并表示不会轻易致对方死亡。

最终,受害者全身遍布62处伤痕,因遭受严重创伤引发肺脂肪栓塞离世。案发后嫌犯才拨打急救电话。

庭审中,刘姓男子辩称自己曾对受害者实施心肺复苏,还称会抄写佛经忏悔。检察官当庭驳斥,嫌犯事后清理现场、串通证词、销毁证据,作案及事后行为都十分恶劣,所谓忏悔只是企图获取轻判的手段。

一审国民法庭认定刘姓男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判处其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权。

然而案件进入二审后结果出现反转。刘姓男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420万元达成和解,另外两名同伙也分别赔付6万元。庭审中刘姓男子称自己并非生性残暴,只是一时情绪失控犯下大错。

台中高等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三名涉案人员均已赔偿并取得家属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因此撤销一审判决。主犯刑期大幅缩减,最终改判为14年有期徒刑。

昔日施暴现场里受害者的求救声,和判决书中“悔罪态度良好”的减刑理由形成强烈反差。一条逝去的生命,最终换来这样的判决结果,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