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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个12岁的孩子,凌晨4点偷走邻居的车,在高速路上狂奔了六个小时,最后,手

桂林,一个12岁的孩子,凌晨4点偷走邻居的车,在高速路上狂奔了六个小时,最后,手机红包里的钱用完了,付不起高速费,才被民警拦下,结果他还谎话连篇,说车子是舅妈的,自己也是一个得了矮小症的20多岁的成年人,民警打电话给他的父母和邻居,双方都惊呆了,一个不知道自己的车被偷了,一个不知道儿子会开车,因为他家根本就没车。

这件事发生在6月15日凌晨四点。

有个十二岁的小男孩,早就偷偷观察邻居开车,还多次私下摸车练习,就图寻求刺激。不管是他爸妈,还是隔壁车主邻居,谁都没发现他这个举动。

这天凌晨,他悄悄拿走邻居的车钥匙,独自把车开出去,凌晨四点四十五分驶进包茂高速,在路上连续开了整整六个小时,一路上途经好几个路段。

他最后之所以被拦下,说起来十分滑稽。

路上花光了手机红包里的钱,到收费站拿不出通行费,工作人员看出不对劲,马上通知了民警。

民警过来一看,开车的人看着瘦瘦小小,明显年纪不大,便上前询问情况。

这孩子脑子转得快,当场编起谎话。先是说这辆车是舅妈的,民警追问年龄,他又一本正经谎称自己已经二十多岁,只是得了矮小症,所以看着像小孩。

可说话的语气、神态全是小孩子的样子,谎话漏洞百出。经过民警一遍遍耐心询问,他再也瞒不住,老实交代自己只有十二岁,还说出了父母的电话号码。

民警联系上男孩的父亲,家长一头雾水。他们家里根本没有车,完全不知道儿子偷偷学会开车,更想不到孩子敢独自跑高速。

等父亲核对完车牌号,才反应过来,这车根本不是什么舅妈的,是隔壁邻居的。

车主邻居之前对此毫不知情,直到民警打来电话,才知道自家车被一个十二岁孩子开上高速狂奔六小时。

事后查实,男孩根本没有矮小症,那套说辞全是为了躲避批评编造的。最后民警对小男孩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也通知家长好好看管孩子。

不少人会觉得孩子机灵,撒谎那段很好笑,但别忽略了背后的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小孩偷偷把邻居车开走,算不算偷车、盗窃?

很多人第一反应:偷偷开别人车,那不就是偷吗?法律上:真不算盗窃。

为什么?因为盗窃罪,要求你有非法占有目的。

就是我想把这车据为己有、卖掉、送人、占着不还,这才叫盗窃。

但这个小朋友,他图啥?他啥也不图,就图刺激、好玩、兜风。开完他也没打算藏车、卖车、跑路。

说白了:纯粹在作,不是偷财。所以,刑事盗窃罪,不成立。

但是!大家千万别觉得没事。不犯罪 ≠ 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只是孩子只有12岁,不到处罚年龄,不罚、不拘留、不罚款。

宽容,但绝不纵容。民事责任,跑不掉。

车子损耗、油费、高速费、全部损失,家长全额赔。邻居是可以合法追责的。

第二个核心问题:万一出事了!责任算车主?还是算家长?

这是大家最容易搞混的地方,很多人想当然:车不是我开的,凭啥我担责?

我们讲通俗一点

第一责任:孩子家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闯祸,监护人背锅,这是千古不变的法理。你说你家没车、你不知道孩子会开车、你完全不知情。

不好意思,不知情就是监护不力。家长不能以“我不知道”来免责。孩子胆子大成这样,偷偷练车、偷偷上高速,家长一无所知,这本身就是失职。

第二责任:邻居车主

很多人替邻居喊冤:我招谁惹谁了?

但是法律很理性:车,是高危工具。车钥匙,是危险源头。

你钥匙随便放,小孩子随手能拿,这就叫保管不当,存在过错。

所以一旦出事:家长主责,车主次责。你看,世事是不是很真实?

邻居车被偷开、被糟蹋、吓半死,真出事了,他还要赔钱。

这就是法律的警示:不要随便放任危险源。

第三个,容易被忽略的隐藏法律细节

很多人只看到好笑,我们要看到底层逻辑。

第一,这个孩子不是一时兴起。他是多次偷窥、多次观察、暗中练习。

说明他明知不能做,偏要做。不是懵懂无知,是明知故犯,只是年龄太小,法律放过他。

第二,孩子临场撒谎非常完整。车是舅妈的、我20多岁、我有矮小症。

逻辑闭环、心理素质极佳。这说明什么?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干坏事,他知道要躲责任。

只是年纪小,法律给了他一次改错机会。

第三,记住一句真理:法律可以原谅年少无知,但命运不会原谅侥幸。

六个小时高速、无证驾驶、独自狂奔。全程没出事,纯属运气爆棚。

法律可以不罚他,但只要运气差一点点,就是家破人亡、连环车祸。

法律很温柔,它包容未成年人的懵懂;但现实很残酷,它不会包容无视规则的冒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