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一女子生完孩子后花两万三住进月子中心,结果月嫂陪护三天就让孩子两次呛奶窒息,令女子后怕不已。事后对方却称溢奶很正常,只愿延期一天作为人道主义关怀,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梁女士的孩子在五月中旬出生,而她早在四月份就预约了一家母婴护理店的服务套餐,总花费约23000元,并约定由月嫂先在医院陪护三天,随后转入月子中心继续照护25天。
然而,月嫂在医院陪护的三天里,多次出现了让梁女士后怕的行为。
梁女士描述道,孩子有次鼻子和嘴巴里全都喷出来了奶,但是月嫂却把孩子直直的抱了起来,她丈夫见状赶紧叫来护士,护士当即进行紧急抢救,后面表示要把小孩侧着,让奶从鼻子和嘴里自然流出。
梁女士说,孩子出生短短三天,类似的紧急抢救就出现了两次,医生护士都赶来了,把她吓得够呛,她觉得这个跟月嫂不太专业有关。
转到月子中心后,梁女士向工作人员提出了更换月嫂的要求,但等两三天之后,老板娘才联系她,承认此前月嫂的行为确实是操作不正常的,表示会给她换月嫂,并会给梁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梁女士觉得对方态度诚恳,便接受了这个处理方式。
后续更换的月嫂把梁女士和孩子都照顾得很好,但月子中心对上一任月嫂问题的回复,却让梁女士很不开心。
梁女士觉得月子中心的意思是,他们认为小孩呛奶是很正常的,况且小孩目前没有异常,并且月嫂只是看护的,责任不能全归到她身上,梁女士自己也应当多用些心,最后提出让她在月子中心延期一天作为补偿。
梁女士对此回复很不满意,她觉得,她提出更换月嫂的要求两三天之后,月子中心才更换新的月嫂,那么,月子中心起码也赔偿这两三天的空缺,她希望起码赔偿三五天,或者赔偿2000元,就当给小孩买奶粉了。
负责人则回应称,之前那位月嫂已经开始新的工作了,不方便联系,并表示小孩刚生下来溢奶是很正常的,而且出院小结里面并没有记载梁女士所说的窒息。
梁女士认为,出院小结里只会写关于她的记录,小孩只是紧急抢救了一下,并不是就医,所以才没有记录。
负责人表示,梁女士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而且月嫂只是负责生活照顾,出现这种状况,不能完全归结到陪护人员身上,月嫂也不会承认自己照顾不当。
负责人还补充道,客户提出要更换月嫂,他们都会配合的,而且现在责任不明,不存在赔偿问题,赔偿是要有相关证据,并且走正规渠道,且通过司法途径判定后才会产生,沟通中所提出的补偿,只能算对客户的人道主义关怀。
梁女士表示,不接受月子中心的这番回复,打算先回去把身体养好了,之后再去跟他们继续协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月嫂在宝宝呛奶时未采取正确的侧卧应急处理,而是直直地抱了起来,直接违反了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此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月嫂未按约定提供专业服务,但因为月嫂受雇于月子中心,其行为后果由月子中心承担,构成服务合同违约,月子中心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