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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喝啤酒,喝掉大半才发现瓶底沉淀着厚厚的不知名黑色絮状物,当场去厕所呕

河南,一男子喝啤酒,喝掉大半才发现瓶底沉淀着厚厚的不知名黑色絮状物,当场去厕所呕吐不止,另一瓶啤酒中虽然没有黑色物质,却有像虫子黄色异物!男子冷汗直冒,立即找厂家投诉,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根本没有人搭理他!

据悉,石某当天回家路上就顺便买了两瓶啤酒当做夏日消遣,没想到后来竟消遣变惊吓!

石某工作一天,回家坐在电视机前一边看电视一边喝啤酒,可不享受。

因为啤酒倒出来会有一层白沫,石某也就没有过多注意啤酒瓶内的状况,就这样一直喝了大半瓶,杯子里的白沫都消了他才发现这啤酒里怎么看起来不对劲。

石某当场拿起啤酒瓶仔细观察,不看不要紧,这一看可真是给他恶心坏了。

瓶子底部不知道是些什么东西,一层又厚又黑的絮状物沉淀在瓶底,石某又气又怒,原来飘在自己杯子里的就是这个东西!

他又抄起另一瓶还未开封的啤酒观察,结果更是让石某怒火中烧。

啤酒瓶底一个黄色虫子牢牢地粘在瓶壁上,好家伙,自己喝得原来不是什么啤酒,而是泡着一堆虫子的尸水!这一下给石某恶心得够呛,来来回回跑到厕所吐了两次。

本来饮品质量问题应该是少数情况,但是偏偏自己就撞了大霉运,一天买了两瓶啤酒,瓶瓶都有异物,这运气也真是背到家了,厂家这不是纯属恶心人吗?

遇到这种情况没人能吃这个哑巴亏,石某当场打电话联系厂家,电话接通后对方既没有给出回应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当石某再次拨号出去的时候,对方已经不接他的电话了。

无奈之下,石某只能选择联系调解员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一番联系调解,石某又重新和厂家取得了联系。

反映了状况后,厂家方面表示瓶内的异物是由于厂内机器设备故障,不小心装进去的。至于应该如何解决,厂家方面则称尊重石某的意见。石某提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厂家方面必须要按照十倍赔偿给买家。

厂家负责人同意了石某的要求,还表示自己愿意将赔偿金额的零头补足添个整,石某立即拒绝,他说自己并非是为了故意要占这个便宜,该多少就多少,自己只是想说清这个理。

最后,厂家负责人承认了产品的问题,并且表示日后会针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查,未来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且也按照法定要求赔偿了石某1031.5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时,可主张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石某在提出自身诉求的时候引用的就是这条法规,他在饮用啤酒时发现异物,说明该啤酒并不是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他提出厂家“退一赔十”的要求是非常合理的。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石某因为饮用了该啤酒而导致了食物中毒,甚至其他对身体有害的疾病的话话,那么本次事件的性质将会升级,厂家方面甚至有可能将面临着严重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