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了!上海,一阿姨想卖一套闲置40平房,自己定价118万委托给中介。谁知半个小时后,女中介就找到她说有了诚意买主,只出105万。阿姨是想急于出手,可一下子少十几万她心有不甘。于是提出要见买主亲自议价。可中介以各种借口阻拦,直到阿姨说房子低于106万不卖了。中介两分钟后就说对方同意并签了买卖合同。然而,在办理网签路上,阿姨与亲戚通电话得知,此房现价在160-180万间。她回想卖房整个过程觉得不对劲,一核查惊出一身冷汗!原来中介一家3口人组团演戏套路,差点让她掉进坑里!店方:这都是业务员干的,已开除,店方未收一分钱差价和佣金!
史阿姨想把一套空置房卖掉,省得还要承担各类开销,变现后就不用操心了。
她对当下楼市行情一知半解,粗略估算后定了118万,便把房源交到附近中介门店,对接她的是一名女业务员。
房源刚挂上才半小时,这名中介就匆匆找到史阿姨,称有客户一眼看中这套房,对方只出价105万。
史阿姨心里一沉,自己只是想快点出手,本来定价就不高,对方又砍下去十几万,她实在难以接受。
她心里犹豫纠结,不甘心就这样低价出手。
为了把价格谈清楚、她提出要见买主,当面沟通议价。
可没想到,中介百般推脱,以不方便见面、门店代为议价更专业为由拦着她,反复保证一定会尽力帮她争取价格最大化。
史阿姨没多想,完全信任中介的职业操守,就安心等着对方谈价结果。
中介传话仍说对方坚持105万的价格,一心想尽快卖房的史阿姨几番来回拉扯后,她做出让步,低于106万这个价位,她宁可不卖了。
谁知,她这一松口,中介出门两分钟就返回,告知她买家同意106万成交。
史阿姨从头到尾未见过买家一面,全程只听中介两头传话,稀里糊涂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
当时她还暗自庆幸,虽折腾半天总算顺利把闲置房产处理掉了。
签完合同没几天,史阿姨收拾东西准备和中介去政务大厅办理网签。
在路上时与一亲戚通电话时,随口说起自己马上要办过户,房子106万成交的事。
她以为亲戚会夸她办事有效率,谁知亲戚听完十分震惊不已,立刻告知她此房当前市场价在160-180多万,这价出手等于亏了70多万。
亲戚的话像一盆冷水浇在史阿姨头上,她瞬间心慌不已。
路上不停回想整个卖房流程,越琢磨越觉得处处透着古怪:为何买家不愿露面、议价速度快得反常、中介全程阻拦双方见面?
思来想去,她当即决定暂缓办理网签,先把这笔交易的相关信息查清楚。
一番核查后,真相让史阿姨又气又惊。
合同上登记的买家,正是对接她的女中介的亲生女儿,当初转给她20万购房定金的账户,户主是中介的丈夫。
一家三口分工配合,中介负责隐瞒身份、不断压低房价,家人伪装成刚需买家接盘,光是差价就高达74万,从头到尾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怒火攻心的史阿姨立刻前往中介门店讨要说法。
事情败露后,门店发布致歉公告,开除两名涉事工作人员。
核查发现,涉事女中介刻意隐瞒亲属购房身份,严重违反行业规范;另一名员工在史阿姨收到定金后,对外挂出180多万的高价招揽客户,打算二次牟利。
结果很巧,史阿姨的侄女婿预买房,中介推销的就是她的这套房,价格就是180万,这事直接露馅了。
门店称自身没从中赚取差价、收取佣金。
好在发现及时,双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全额退还给史阿姨。
之后她换了一家靠谱中介挂牌,这套房子最终以188万的价格成交,顺利完成网签,挽回了全部损失。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第2、3项规定:禁止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低价收房高价出售赚取差价,禁止以欺诈手段诱骗交易 。
依据《民法典》148条,中介隐瞒关键交易信息、虚构买家实施欺诈,诱导房东在违背真实想法的前提下签约,这份合同可以撤销。
中介一家三口通过分工演戏,利用信息差赚取74万差价,该部分本应属于房东的房屋增值收益。
即便双方私下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不免除中介民事赔偿责任。
如房东因欺诈错过188万的正常成交机会,可起诉中介赔付全部差价损失。
这件事也给所有打算卖房的人提了醒,交易时一定要核实买家真实身份,尽量当面沟通价格,不要全权交由中介代为处理,避免落入圈套蒙受巨额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