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三兄弟说好轮流照顾母亲,老大意外离世,不少亲戚直接催孙子接替父亲那份赡养责任,可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来说,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赡养老人第一责任人永远是老人在世子女,剩下两个弟弟才是首要承担者,孙辈的赡养责任只是补充条款。民法典写得很清楚,只有老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且所有子女全都离世或无力照顾,同时孙子自身有经济能力,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单纯按轮流的旧约定强制孙子尽孝,既不合法规也容易催生家庭矛盾。我们提倡晚辈尽孝心,但法定责任不能随意转嫁,在世兄弟先扛起养老重担,孙辈愿意帮扶是情分,不愿接手也不算失职。
家里遇上类似情况,你觉得该由谁主要照顾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