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几个月了,但每次亲热妻子都不尽兴,要娃也怀不上,妻子起了疑心,一调查,还真发现了问题。
一段已经领证的婚姻,被法院判定从一开始就不成立,这样的结果放在谁身上都很刺痛。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一纸判决,把李女士和赵先生的夫妻关系直接撤销。不是离婚,而是撤销,法律意义上等于这场婚姻自始不存在。
事情要往前推到两人认识的时候。2023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了大半年,彼此感觉不错。2024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李女士对未来有很具体的期待,希望早点要个孩子,组建稳定的家庭。她以为婚姻就是按部就班过日子,可婚后现实却让她越来越疑惑。
夫妻生活始终不顺,备孕迟迟没有结果。刚开始她还给对方找理由,觉得可能是压力大,节奏没适应好。时间久了,她心里不安,开始留意细节。直到偶然发现几张病历,她才知道事情远比想象严重。
病历时间写得清清楚楚,2024年5月,也就是领证前两个月,赵先生已经被诊断为少精症和性功能障碍。此后在2025年3月和10月,他又两次去医院复查和治疗,结果没有明显改善。三次就医,三次诊断,他从未主动告诉妻子。
李女士拿着病历去对质时,赵先生没有否认,还写下声明,承认自己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说因为深爱对方,担心坦白后婚事告吹,所以选择沉默。他表达歉意,也说想婚后慢慢解决问题。
可这种解释并没有让李女士感动,反而更难接受。她认为,婚姻不是先把人娶回家再说的交易,性生活和生育能力本就是决定是否结婚的重要因素。如果婚前知道这些情况,她可能根本不会答应。现在事情败露,生活已经被打乱,再谈感情显得苍白。
她没有选择起诉离婚,而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两者区别很大。离婚意味着承认婚姻合法存在,只是后来无法继续。而撤销则是认定当初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就存在重大问题,法律不认可这段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少精症和性功能障碍涉及夫妻正常生活和生育安排,属于可能影响结婚决定的重要疾病。赵先生在登记前已经确诊,却未如实告知,侵害了李女士的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双方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此前北京也有判例,一名男子婚前存在勃起功能障碍却未告知,婚后拒绝同房,妻子精神压力巨大。法院同样支持撤销婚姻,并判决男方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案例都在传递同一个信号,婚前重大健康状况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明确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这里的重点不只是疾病本身,而是对方是否拥有知情和选择的权利。婚姻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之上,如果关键信息被刻意隐瞒,所谓的自愿就失去了基础。
有人可能会觉得,赵先生的出发点未必恶意,他或许真的担心失去感情。但法律衡量的不是情绪,而是行为后果。把重大事实压在心里,等婚后再说,本质上是替对方做决定,是对对方选择权的剥夺。
婚姻关系涉及身体,情感,未来规划,甚至家庭延续。任何可能影响这些核心内容的情况,都不应当被包装成善意的沉默。隐瞒换来的不是稳固,而是埋下更大的冲突。
这起案件的结果提醒所有准备步入婚姻的人,坦诚不是形式,而是底线。感情可以慢慢培养,问题也可以共同面对,但前提是双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否则一旦真相揭开,不仅感情破裂,连婚姻本身都可能被法律否定。
所谓因为爱所以不敢说,在现实中往往站不住脚。真正尊重对方,是把重要事实摆在明面上,让对方自己选择是否接受。骗来的婚姻走不远,法律也不会替隐瞒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