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车主将爱车停在自家楼下,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却发现放在后备箱里的3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车子并没有被外力破坏的痕迹。车主急忙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发现,车主的钱是在半夜被一男子拿走的。目前,该男子已被民警控制。
家住上海虹口区的董女士,平常喜欢把车停在自家楼下,因为她就住在5楼,一方面是方便回家,另外也便于她随时看一眼爱车。
这天,她照旧把车停在楼下,便匆匆忙忙地回家去了。
没想到是,第二天一大早,她打开后备箱,却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头天晚上回家之前,因为第二天一大早就需要30万的现金。她本想第二天去取,但时间太早,银行都还没上班,于是,她头天专门去取了现金提前准备妥当。
她担心将这么多钱带回家,怕在路上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就把钱继续放在后备箱里。
董女士想,除了她自己,没人知道她车里放着钱,肯定是完全的。
再说,车子就停在自家楼下,有任何动静,她都能看得清清楚楚的。所以,她丝毫不担心会有人把钱拿走。
虽然董女士的想法很不太靠谱,但也没有特别大的错。可没想到,就是她这个想法,害得她丢了这一大笔钱。
接到董女士的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对车辆的勘察,他们并没有发现车辆有任何被外力破坏的痕迹。这也就意味着,不可能有人强行拿走这笔巨款。
既然车辆没被破坏,就有可能是车本身就没锁好。
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董女士的车曾两次出现半夜落锁的情况,据董女士回忆,自己从来没有在凌晨一两点操作落锁这一动作。
大家一致怀疑,因为车就停在董女士家楼下,可能因为距离过近,车辆感应到董女士的手机就在附近,所以自动落锁没有成功。
与此同时,民警调取的监控显示。当天晚上,与董女士同住一个小区的傅姓男子到楼下抽烟,无意间发现董女士的车没有落锁。
他顺手拉开车门,想看看里面有什么小物件可以顺走,没想到的是,他竟然在后备箱里发现了巨款。
贪念一起,所有的礼义廉耻全都抛到脑后,傅某立刻把董女士车内的现金转移到自己车上,还特意放在后备箱的隐秘角落里。
干完这一切的傅某回到家中,越想越不踏实的他,在凌晨一点钟左右,再一次来到董女士的车旁。
不同于之前紧张得满头大汗,傅某这一趟显得更加轻松。他把董女士后备箱里、被他翻得到处都是的物品全部整理归位,仔细地抹去自己留下的痕迹。
可就在傅某洋洋得意的时候,民警却找上门来,即使面对就摆在眼前的30万元现金,他还在百般狡辩,说那是自己捡到的。
可百密终有一疏,更何况,傅某并不是一个盗窃的高手,监控把他整个作案过程分毫不差的全拍了下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那么,根据目前所有的证据,傅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傅某拿走董女士放在后备箱的钱,其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30000元至100000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傅某盗窃金额达30万元,符合《解释》中“数额特别巨大的”的规定。理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