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罗某是个上门女婿,可他嫌弃老婆满足不了他,一气之下跑去外地,结果遇上了同样有家室的闫某。两人打得火热,直接就同居了,更奇葩的是,这个闫某不仅有老公,还有两个儿子,可她偏偏跟罗某在一起,还怀上了他的孩子。目前,罗某的原配妻子把他俩给告了。
罗某是四川人,二十多年前,跟邻村的罗女士闪婚了,成了上门女婿。
按当地风俗,上门要改名换姓的,所以他以后也就姓罗了,2004年,两人有了一个儿子。
在他们那里,一般夫妻都是出门打工,把孩子留在老家给老人看着。日子本来过得去,虽然稍微穷一点,但是老婆对他不错,儿子也乖巧可爱。
但2007年的时候出了岔子,两口子在北京打工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原因吵的天翻地覆,罗某一气之下跑去了河北唐山。
这一走,家就不像家了。
罗女士一看,丈夫也不回来了,在北京待着也不是个事,就先回老家带孩子了,心想等丈夫气消了没准直接回家。
但是这一等,就等了好几年。
后来,罗女士在老家听到风声,有人说她丈夫在唐山跟一个女人同居了,那女人姓闫,还怀了孕!
这下原配夫人罗女士彻底坐不住了,直接从老家千里迢迢赶到唐山。
她找到丈夫打工的工地,打听到他和那个女人就住在工地。但是,罗女士过来的消息已经让他老公和那个闫某知道了。这对“苦命鸳鸯”根本来不及收拾,立刻锁上了门跑了。
罗女士火了,打听到他们住在哪里之后,直接就在工地上找了根钢筋,把门撬开了。
等打开门以后,屋里饭菜甚至还冒着热气,显然就是两口子过日子的架势,完全没有把罗女士放在眼里!
罗女士仔细看着屋子里的陈设,有床有被,有桌子有椅子,看样子已经生活很久了。
罗女士气不打一处来,正想跑出去找人,无意中在桌上看到了一张纸,上面写着一行字:“爱上你是我的错”,落款就是那个女人的名字,闫某。
就在这时,罗某折返回来,罗女士正好一腔的委屈没处发泄,扑了上去,两人立刻打了起来。
罗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她先后两次去报警,由于时间过得太久了,都不能立案。经过几番波折才受理,罗某和闫某终于被立案侦查,理由是重婚罪。
更让人吃惊的是,原来这个闫某,是罗某的青梅竹马,也是有老公有家庭的!
闫某比罗某大4岁,两家住得很近,开车也就几分钟,两人从小就认识。闫某嫁给了一个姓王的男人,生了两个儿子,都已经20多岁了。
也就是说,罗某和闫某在一起的时候,两个人都有家庭,都没离婚。
2010年的时候,闫某给罗某生了个儿子,俩人过起了实实在在的夫妻生活。
法庭上,两人都不认罪。
罗某说,自己和闫某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又没领证又没办酒席,怎么能算重婚呢?
闫某也说,对外我们没叫过“老公”“老婆”,也没办结婚登记,不算重婚。而且还有一个很关键的信息,就是重婚的话,都将近20年了,也过了追诉时效了啊。
但是法律只看事实,《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一点很关键,法律上说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也就是说,哪怕没领证,只要对外以夫妻名义过日子,照样构成重婚罪。
本案罗某和闫某的情况就是这一种,孩子都生了,还有什么可狡辩的?
一审宣判的时候,罗某犯重婚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闫某犯重婚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两人不服,当庭上诉了。
罗女士进一步介绍说,这两人从2009年一直到2024年,始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她和罗某一直没有办理离婚,至今还是夫妻关系,希望二审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一点。
目前,此案还在二审受理中。
现在看看,那张写着“爱上你是我的错”的纸条,很讽刺。错的可不止是爱上谁,而是明知有家室,偏要在外面找。
等到事情败露了,还死鸭子嘴硬。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