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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只肯出105万”——中介拦着不让见客户,2分钟后说成交,女子一查懵了:买家

“买家只肯出105万”——中介拦着不让见客户,2分钟后说成交,女子一查懵了:买家竟是中介女儿

上海一位史阿姨,最近卖了一套房,卖得是一肚子火。

她手里有套闲置的房子,想卖掉。心里预期也不高,觉得118万出手就行,就把房子挂到了中介门店。

结果你猜怎么着?

挂牌才半个小时,中介就来电话了,说有人看上了。

史阿姨还挺高兴,这么快就有客户,看来房子不愁卖。可中介下一句就让她有点不舒服了——客户只肯出105万。

118万预期,一下子被砍掉13万,换谁心里都不痛快。但史阿姨想着,能卖就卖吧,懒得折腾,就松口说106万最低了,不行拉倒。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她越想越不对劲。

一、全程不让见买家,2分钟就“谈成了”

史阿姨提出,想上楼直接跟买家面谈,当面聊聊价格。

中介拦住了。 说您别出面,我们先帮您砍砍价,您等着就行。

史阿姨没多想,就坐在楼下等。没过一会儿,中介推门出去了。

不到2分钟,回来了,说:106万,成交。

史阿姨当时心里就犯嘀咕——这价格谈得也太顺了吧?前后脚的事,连个来回拉扯都没有?

可她也没细想,稀里糊涂就签了买卖合同。

整个过程,她连买家长什么样都没见过,全程都是中介在中间传话。

二、亲戚一个电话,她才知道亏大了

直到要去办网签的路上,史阿姨丈夫的亲戚打来一个电话,问她房子卖了多少钱。

史阿姨说106万。

亲戚当场就急了:你傻啊?你那套房子市值起码160到180万!

史阿姨整个人都懵了。她一直以为118万就差不多了,压根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这么值钱。

挂了电话,她越想越不对,转头去查这个“神秘买家”到底是谁。

一查,她惊得目瞪口呆——

所谓的买家,根本不是陌生人,而是对接她的中介李某的女儿。

而之前付购房定金的账户,转出方是李某的丈夫。

也就是说——中介一家三口齐上阵,合伙演了一出戏。

女儿当买家,丈夫出钱,老婆在中间传话,把史阿姨忽悠得团团转。106万买进,转手就能卖180万,净赚74万差价。

三、事情败露,中介道歉,但这事儿还没完

事情曝光后,中介公司发了个致歉声明,说已经把那两个中介开除了,永不录用。

李某确实隐瞒了买家是自己女儿的事实,违反了亲属回避的规定。另一个中介吴某,在房源已经签约的情况下,还在外面谎称房子还在卖,报价180多万找下家,属于虚构虚假房源。

不过中介公司还解释了一句:这次交易里公司没赚到差价,也没收任何佣金。

后来,买卖双方解除了合同,定金退给了史阿姨。史阿姨重新找了别家中介,最后这套房子以188万的价格卖出去了。

188万 vs 106万,整整差了82万。

【法律小课堂】中介的这波操作,法律上叫“欺诈”

这事儿可不是简单的“不厚道”,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说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什么意思呢?

中介李某故意隐瞒买家是自己的女儿,虚构买家只肯出105万,诱使史阿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了合同。这就叫欺诈。

史阿姨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份买卖合同。虽然最后双方自行解除了合同,但即便走法律程序,法院也会支持史阿姨。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有如实报告的义务。买家的真实身份,就是“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李某故意隐瞒,不仅违背了忠实告知义务,还损害了史阿姨的利益。

这种情况下,中介不仅不能收佣金,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中介公司说“没赚差价没收费”,但那是公司层面的说法。李某一家三口的行为,性质上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压低卖方价格,再转手高价卖出,这已经不是“不专业”的问题了,而是涉嫌欺诈。

写在最后

这事儿最让人气愤的地方在于——史阿姨不是不懂行情,她是被“信息差”给吃了。

她以为118万就差不多了,压根不知道自己房子值180万。而中介一家三口,正是利用了这个信息差,把她卖了还帮她数钱。

有网友评论:“这哪里是中介,这是专业诈骗团伙啊,一家三口齐上阵。”

也有网友说:“幸亏亲戚那个电话打得及时,要不史阿姨到现在还被蒙在鼓里。”

还有人说:“中介吃差价不是一天两天了,但吃82万差价,也太狠了。”

你觉得中介一家三口的行为,算诈骗吗?如果你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处理?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本文素材来源:综合自上海案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