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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女子在门口被害案二审终于有了结果。 被告人被判死缓,但她不认可这样的判

四川成都一女子在门口被害案二审终于有了结果。
被告人被判死缓,但她不认可这样的判罚,她自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当时是属于正当防卫。
这也让人联想到一个问题,精神病患者杀了人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人认为,如果因为精神病就能获得减刑,那么,怎么能避免有人被精神病呢?怎么判定案发之时是否处于病态之中?这个鉴定太难了吧?也没有所谓的硬性指标,全凭某些人的定论,有没有操作空间?
如果是造成了刑事案件,精神病患者与正常人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样规定的话,那么精神病人杀人的案子将至少减少一半!大家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