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在网上聊到一个女网友,互相加为好友,俩人想要做朋友。谈好了价格,女子就给男子发去地址,男子立刻就来到了出租屋内。果然,屋内有个女子在等他,自然,接下来二人就是良宵一刻。完事后,男子心满意足的离开,后面又来了一波人......不久后,事迹败露,这个屋内的女子被抓,但是她跟线上联系的女子还不是同一个人,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先抓住了线上这个女子,随后又挖出了6个男女。
(深圳新闻网6月17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一个女子古某,一直没有谋生的门路,她就联合了自己所谓的姐妹,两个人准备一起合作做点事。
做的什么行业呢?涉嫌违法。
案件的架构是这样的。
有一位男子,夜里无聊,就会上网玩一玩。上的是社交交友网站,而这一块,是古某擅长的,她早就在网上等待一些无聊寂寞的男子了。
古某也是注册了一个交友帐号,会放比较清纯一些的头像,用来吸引男子的关注。
男子在跟古某开始聊天之后,古某就会有意无意的提到,约会、见面这些,男子当然一听就懂。
随后两个人就会互相加为好友,古某就会跟男子聊价格这一块,如果男子同意,那么就见面付钱。
男子确定过来,古某就会把某处出租屋的地址给男子发过去,表示会在家里等他。
当然,家里等待男子的,就是另外一个女子了。
古某的任务,其实到这边就结束了。古某主要就是负责联系、然后再介绍,引导到她合作的姐妹那边去。
姐妹则是自己租的出租屋,主要也就是用来做这类违法的事情。
男子出发了,古某就会跟姐妹沟通好,接下来怎么谈、怎么聊、怎么做,就尽在好姐妹自己把握了。
而男子来到出租屋之后,敲开房门,也如愿以偿的见到了自己的女网友,二人就会先聊一会天,支付一下钱款,感觉有点氛围了,二人则开始今天的约会了......
回头,这边也就完事了,男子心满意足的离开,古某再跟自己的姐妹联系,两个人进行利益的分配,将刚刚的收入各自收取,那么,这一次的合作,也就算是“圆满完成”。
随后,古某又联系了新的朋友,又来到了自己的姐妹家里,新一轮的合作,则又开启。
但是出租屋内做这样的事情,很快就被居民给投诉了,姐妹先被抓获了,随后姐妹供出了5个男子,同时也把古某给供了出来。
如此,6个人均落网。而这几个人中罪行最为严重的,就是古某,她涉嫌介绍,构成刑事犯罪,而其他6个人,都被依法处以了行政拘留。
而古某则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后期进一步的侦办。
《刑法》第 359 条第 1 款规定,引导、容留、介绍他人做违法的行为,构成介绍罪,要面临刑事处罚。依法要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则要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本案中的女子古某,就是自己在网上聊顾客,聊到男子之后,自己互相加为好友,发展成为自己的所谓的“客户”,随后跟女子合作,说会给她介绍。
确定了之后,古某再把女子的地址发给男子,男子则按照信息过去跟女子汇合,二人发生进一步违法的行为。
这个就是典型的介绍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法释13 号)》第八条规定,介绍人数超出2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非法获利达到1万元,则可以直接入罪。
从本案来看,古某介绍的女子,不止一个,有两个以上立刻获罪。而且古某还参与了分配好处,后期会根据获利的具体数额,确定诉讼方案。
而本案中的其他几个人,其行为触犯治安法规,也要面临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合意做出违法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面临10-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这类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尚且不构成刑事犯罪。
而出租屋,则要分析房东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没有参与分配,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古某的行为最为严厉,主要是开发、联系、对接,属于违法犯罪事件的发起者,因此她需要缴获全部的违法获利,还要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