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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利川。九旬老太虽有四个子女,七年多的时间却没人愿意赡养她,伤心欲绝的老

湖北恩施,利川。九旬老太虽有四个子女,七年多的时间却没人愿意赡养她,伤心欲绝的老太太只能把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四个子女起诉了,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古话说“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可这话放在湖北利川的罗老太身上就像个笑话。

今年已经90多岁的罗老太,一共养育了四个子女,两个儿子、两个闺女。

按理说,罗老太应该会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可让人唏嘘的是,在老伴离世后,罗老太不仅没有享受到天伦之乐,反倒遭到了子女的嫌弃。

这话说起来有点长。老伴还在世的时候,老两口便跟四个子女商量,小儿子负责赡养父亲,大儿子负责赡养老太太。两个闺女一个远嫁、一个在外打工,都不方便照顾老人。

作为补偿,老两口的全部财产也由两个儿子继承,因为没尽赡养义务,两个闺女不得继承其财产。

这份看似公平的协议,随着老伴离世、罗老太自己身体越来越差被打破。

兄弟俩因为母亲的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

小儿子认为,他已经根据协议履行了父亲的养老义务,母亲的养老本就应该由哥哥负责。所以,对母亲的养老问题他并不打算不过问。

随着时间的推移,罗老太看病的花销越来越大。

可大儿子也已经60多岁,干不动体力活,又没有一技之长,他赡养母亲愈发感到吃力。

万不得已,他便萌发出跟自己的女儿一起生活的想法。但老母亲如何安置?却成了摆在大儿子面前的难题。

他思前想后,最终决定找个借口,把老母亲送到小妹妹家去。

于是,2018年12月的时候,他跟自己的小妹妹商量,把母亲送到她家去住一段时间,并且承诺,妹妹任何时候都可以再把老母亲送回来。

常年不在家的小女儿也想借这个机会,好好孝敬孝敬母亲。

没想到的是,等到她准备把母亲送回大哥家时,却发现大哥家门锁已换,还明确拒绝老母亲进门。

万般无奈之下,小女儿只好继续带着老母亲回到自己家。

可母亲身体越来越不好,行动越来越不便,就是上下楼都需要有人背着,身边根本离不开人。

为了好好照顾母亲,小女儿只能留在家中,没了外出打工的收入,日子越过越窘迫。

这一照顾,就是7年,哥哥姐姐也很少来看望老母亲,更别说给钱了。

眼看着小女儿日子越过越难,罗老太一边埋怨自己拖累了小女儿,一边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三个孩子支付2019年1月至2026年1月、7年的赡养费共31989元,同时要求,从今往后,四个子女要轮流赡养自己。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虽然罗老太的四个子女,年龄都比较大,收入也有限,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终判决:罗老太的三名子女分别向罗老太支付2019年1月至2026年1月的赡养费6000元,考虑到各家的实际情况,由三人分期支付。

同时,考虑到罗老太年事已高,不应随便更换住处。自2026年1月起,罗老太继续留在小女儿家,由其照料日常生活,其他三个子女每年需支付罗老太的赡养费8000元,按季度支付。如患病住院产生的费用,由四个子女平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