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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与女友一见倾心,很快开始同居起来,还生了一儿一女,可过了16年,两人

上海,一男子与女友一见倾心,很快开始同居起来,还生了一儿一女,可过了16年,两人不但分手还闹上了法庭。当时白纸黑字签下协议,等孩子成年后,男子把25万的出资款平分给孩子。可等两个孩子一个24岁一个20岁了,他突然翻脸,理直气壮说:这是我的钱,我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孩子妈妈很气愤,把他告了,两个孩子也当庭给出了自己的态度,法庭最后这么判。

杨女士在1998年认识李先生,当时两个人可以说是男的多金女的漂亮。很快,他们开始同居了。

过了段时间,杨女士先生下了儿子,一家三口过得有滋有味。但是谁也没提领结婚证这事。

后来,她又生下了女儿,现在儿女们双全了,杨女士想着和丈夫把证领了,这才是名副其实的一家四口。

可李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这结婚证始终也没领到。

就这样,两人像夫妻一样过了16年,日子是先甜后苦,越过越拧巴。

到了2012年的时候,孩子都大了,但日子却过不下去了。

这时候两人矛盾挺深,还是通过法院调解才分的手。但财产分割这事,他们一直没谈拢,拖了整整两年。

2014年2月,两人多次协商后,签了一份详细的分割协议书。

孩子谁来带,抚养费怎么出,家里财产怎么分,全都写得明明白白,白纸黑字一项不落。

其中重要的是,李先生一次性补偿杨女士60万元。还有,李先生之前向其他公司出资的25万元,不管以后这笔钱能拿回来多少,等两个孩子成年后,都要平分给孩子。

二人签完字,都长舒了一口气,以前的日子就算一刀两断了。

杨女士带着两个孩子,靠着那60万补偿和打工挣钱,硬是把孩子拉扯大了。

可她万万没想到,11年后,孩子爹说翻脸翻就翻脸,他不认账了。

2025年,儿子24岁,女儿20岁了,都成年了。杨女士拿着协议去找李先生,她认为孩子大了,应该把25万给他们平分了。

李先生一开始推三阻四,总说钱还没到账。这钱杨女士一要就要了大半年,他一直不给。

最后,李先生干脆把脸一板,说这是我的钱,我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

杨女士被这话给震惊了,她又想起当年的日子,气得浑身发抖。

16年的时间,自己没名没分的和他过日子,还生了两个孩子,当初白纸黑字说好把钱给孩子,现在竟然反悔,这哪是亲爹干的事呀!

杨女士一气之下,又和李先生走进了法庭。

庭审时,李先生振振有词,抛出了两个反悔的理由。

第一个是,这25万是我跟孩子之间的赠与协议,杨女士又不是当事人,她没资格起诉自己。

第二个是,两个孩子从来没说过接受这笔钱,那自己随时可以撤销这笔赠与协议。


但法官不能只轻信谁说的话,要讲证据。他们仔细审查了当年那份协议书和当时的财产情况。

经查明,李先生和杨女士同居16年,两人的收入和积蓄早就混在一起了,根本分不清哪笔钱是谁的。

而那笔25万元的出资,实际上李先生只收回了17.5万元,剩下的7.5万根本没拿回来。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看上去,好像李先生可以不给孩子们这笔钱,但实际并不是这样。

这笔钱不是普通的赠与。法庭认为,这份协议书是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整体方案,里面有孩子抚养、经济补偿、财产分割,都是绑在一起的,不能拆开看,任何一方不得只选择履行对自己有利的执行。

李先生将出资款赠与子女,实质上是双方分割共同财产的具体形式。这不同于一般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

法庭拿出来了《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

两个已成年的孩子也都当庭表态,自己接受这笔钱。

既然两个孩子都都明确表示接受了,李先生履行的条件已经具备了,他无权单方面撤销。

最终判决,李先生向两个孩子一共支付17.5万元,儿子和女儿各分8.75万元。

李先生作为父亲,把仅仅17.5万元钱,都不愿分给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实在让人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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