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都有老公了还有孩子,跟一个打游戏的男子撩骚上了,俩人还约了线下开房发生了关系,女子感觉跟这个男的很快活,几乎是每天都要亲密一番,俩人偷偷在外面租房同居了。女子想要跟这个男的在一起,说自己回去离婚,询问男子是否会娶自己。当时渣男说,肯定会的。没想到,女子离婚后,渣男又不肯接盘了,还把女子给甩了。女子很难过,选择了自我了结。
(滨州传媒网6月1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所以说,自古以来,婚外的恋情,就没有好下场的。
家住广西的一个女子蓝某,自己是一个已婚已育的妇女,但是她很爱打游戏,没想到,打游戏就出事了。
但是或许,对蓝某来说是好事,因为打游戏,她认识了一个婚外的男子尹某。
两个人先在游戏上撩骚,你一言、我一语的先聊一些暧昧的话。
后来蓝某就被男子给撩的不行,内心产生了爱情的火花,总之,即便自己结婚了,她又开始对这个男人心存幻想。
于是蓝某就跟尹某互相添加了聊天方式,两个人成为好友。自此之后,二人聊天就更加频繁了。
尹某就是想要随便聊个女人而已,但是蓝某却上心了。
两个人还相约了线下见面,并且开房发生了关系。
没想到,有了这一次之后,蓝某感觉,尹某就是比自己老公厉害,所以她更加喜欢跟尹某在一起,她很沉迷于这种感觉。
之后的每一天,蓝某就想着要跟对方见面。
所以后来,为了方便在一起,这两个人竟然瞒着他人,悄悄的就在外面租了房,二人在出租屋里约会、亲密。
就这样,两个人保持了1年多的婚外恋情的关系,可以说非常之久了。
蓝某感觉二人的关系也逐渐成熟了,她很想要跟尹某结婚,就算是为了尹某,跟丈夫离婚,不要小孩,她都愿意。
这种恋爱脑,其实还是挺可怕的。
蓝某就询问尹某:我要是离婚,你愿意娶我不。
没想到,尹某竟然给出了肯定的答复:我肯定是会娶你的!
也就是因为这样一句话,蓝某立刻就回去跟丈夫闹离婚,并且还主动让孩子以后就跟爸爸过,就是想要跟丈夫少一些纠缠,尽快离婚。
没多久,蓝某真的就跟丈夫这边办好了离婚手续,谁知道,尹某这个渣男,给人家的婚姻弄的破碎掉了,现在竟然又反悔了。
总之,现在的尹某对眼前的蓝某,没有之前的激情了,现在的他甚至想要分手,直接把蓝某甩掉。
看到尹某的态度,蓝某再次询问:不跟我去领证吗?
尹某直接表示,不可能的。随后,二人的情感告终,正式分手了。
如今的蓝某,气愤的很,家也没了,老公也没了,孩子跟自己也不亲了,外人也看不起自己了,最难过的是,她深爱的尹某,也是玩弄自己而已。
思来想去,蓝某没法释怀,最后直接就掉入河中,结束了自己。家人发现的时候,蓝某已经离世。
得知这件事后,家人将尹某给告了,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
但是一般这类婚外情,像尹某这样的男人,通常是很容易抽身的,毕竟他又没有怂恿,不结婚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可能直接就抽身了,顶多道德谴责。
具体如何,我们来看下法律的分析。
《民法典》第 1043 条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有配偶者跟他人同居,无过错方配偶有权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另外,在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相关部门会照顾无过错方,有错方只能少分财产。
当然,本案中的女子蓝某,婚外的恋情让她很快乐,冲昏了头脑,一心想要离婚,大概这些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也都不是她会重点考虑的因素了。
《民法典》第 1046 条规定,婚姻完全自愿、禁止强迫、禁止干涉个人的婚姻自由。
本案中男方提出,你离婚我就跟你结婚,这虽然是个承诺,但是却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所以说,女子离婚后,也不能起诉,强制要求男子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不承认、不保护婚约,口头婚约更加不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合同。
蓝某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处理好自己的婚姻、感情生活,也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最后出事了。
所以说,蓝某要对自己的行为跟后果负责。
尹某对蓝某的人身损害,不存在侵权的行为,没有引导对方做出行为,也没有言语刺激,所以说不需要做出赔偿。
最后,相关部门驳回了蓝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闹到最后,也是别人看笑话,当然,尹某也要被道德谴责,但是对于渣男来说,也是不痛不痒的。
信源:滨州传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