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一男子晚上下楼抽烟,发现一辆特某拉没有锁好,顿生贪念。趁着夜深人静,偷走了后备箱内的30万现金。车主报警后,不到3个小时,民警就抓获了男子。被盗取的30万现金全数追回,男子被刑事拘留。虽然已经挽回损失,车主却称车没有落锁成功,可能是蓝牙感应惹的祸。
董女士家住上海虹口某小区,日常出行开一辆特某拉代步,按照她日常的习惯,停车后直接离开,车辆自动落锁。
近日,因业务需要,她向银行预约了30万的取款。取款当日,她把30万现金放入车辆后备箱。
像往常一样,董女士把车停在楼下后就回了家,她认为车辆也会像之前一样,在她离开后自动落锁。
谁知,就在当晚,意外发生了。
傅某也住在同小区,当晚他下楼抽烟,发现董女士的车辆后视镜没有折叠,由此判断车没有上锁,顿时心生贪念。
到了半夜时分,趁着夜色,傅某打开了董女士的后备箱,偷走了30万的现金,又重新折返后把后备箱物品恢复原样。
睡梦中的董女士对此却一无所知。直到第二天一早,她打开后备箱才发现,30万现金不翼而飞。
顿时她心急如焚,火速报警,并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民警赶到后发现,董女士的车辆完好无损,没有任何暴力开启的痕迹,随后便调取了小区监控。
画面中,一个男子半夜打开了董女士的后备箱,取出了现金放到另一辆车上,不久又再次返回,一番动作后,关上车门离开。
经民警确认,该男子是同住一小区的傅某。
确认身份后,民警用了不到3小时就把傅某抓获,并现场缴获丢失的30万现金。
审理过程中,傅某辩称自己只是在小区内捡到一个包,包里有30万现金,拒不承认盗窃。
直到民警拿出监控录像和董女士的车载数据,铁证面前,傅某不得已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罪行。民警追回现金后,对傅某依法刑事拘留。
董女士30万现金失而复得,但她一点也开心不起来,因为她发现了一件让她后怕的事情:为什么车辆没落锁?
据董女士回忆称,自从买了这辆车,一直都习惯了它自动落锁,从来没有发生过意外,这次不知为什么没有落锁成功?她怀疑是蓝牙钥匙惹得祸。
她家住在5楼,车辆停在楼下,车辆和钥匙之间的直线距离大约十几米,这个距离早已经超出了车子对钥匙的感应范围,按照往常,早就已经落锁成功。
于是,她怀疑可能出于某些原因,导致车辆相距十几米依然能感应到蓝牙钥匙,误判了真实状态,导致没有落锁成功。
这起事件的发生,不禁让董女士细思极恐。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1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监控录像记录了傅某深夜打开董女士的后备箱,取出30万现金后又折返现场,重新把后备箱物品恢复原状的过程,这是傅某秘密窃取的铁证。
董女士的车载数据证明,车辆后备箱当时是在关闭状态下被两次开启,并没有不是处于打开状态。
后备箱里面的财物属于车主董女士私人所有,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取走。
傅某偷走董女士30万元现金正好,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认定的标准。
尽管董女士已经说了当时车辆确实没有锁好,但这在法律上属于被害人过错的范畴,不影响对傅某的量刑和定罪。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董女士疏忽导致车辆没有落锁成功,但不影响傅某盗窃罪的定性。
根据条文,傅某要依法应全额退赔董女士30万元现金。
董女士没有锁好车辆的“疏忽”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董女士家住5楼,蓝牙钥匙与车辆的直线距离约十几米,如果信号良好的情况下,也不排除车辆感应到蓝牙钥匙的可能。
只是,无论作为车主还是30万现金持有者,董女士在法律上依然要承担最终责任风险。
最可悲的傅某,在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他居然在贪念的驱使下,敢明目张胆的盗取30万现金?
真不知道该说他什么好。
一特斯拉车主车内30万元现金被盗


